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杜绝露天违法焚烧行为发生,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加大城乡结合部巡查和管控力度,坚持巡查全覆盖、火情零容忍、违法必严处,常态化开展露天违法焚烧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露天违法焚烧行为。
2026年9月6日,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相如街道办团包岭社区工作人员日常巡查至滨河北路鸿宇豪庭小区旁时,发现一村民正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现场浓烟滚滚。为避免火势蔓延和大气污染加剧,执法人员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源,清理焚烧残余灰烬,避免二次燃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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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核实,上述违法焚烧行为系当事人段某为图方便,擅自露天焚烧农田秸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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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城市禁烧区内重点区域和时段的巡查。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办)的协同配合,不断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对露天违法焚烧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来源|蓬安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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