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乡宁发布)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便捷经济,是群众短途出行常用代步工具。该类车辆防护结构简单,一旦发生碰撞、倾覆事故,骑乘人员头部易遭受直接撞击,致残致死风险较高。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骑行出行最直接有效的生命防护手段。今年以来,乡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同步抓实宣传引导与路面管控,辖区头盔佩戴率持续提升。但仍有部分群众心存侥幸,骑行出行忽视头部防护,把人身安全置之脑后。针对此类交通陋习,交管大队坚持教育查处并举,强化路面执法,推动安全骑行理念入脑入心。
真实事故最能凸显安全头盔的防护价值。为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现将辖区四起涉摩涉电典型事故案例公示如下:
2026年7月19日10时47分许,周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城区迎旭东街云台府十字路口过程中,与转弯通行的小型车辆发生碰撞。因撞击冲击力较大,摩托车瞬间倾倒,所幸周某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缓冲防护,仅造成身体局部轻微受伤,无严重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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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20时21分许,杨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城区迎旭西街白蔷薇附近路段时,与路面行人发生碰撞,致使车体失衡翻倒。杨某依靠安全头盔隔绝撞击伤害,仅身体局部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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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8时30分许,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途经城区劳动局桥路段时,与路面行驶的小型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猛烈撞击致使电动摩托车失去平衡发生倾覆,由于头盔对头部的缓冲减震作用,张某仅躯体局部轻微受伤,有效规避了头部重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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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6时30分许,吴某驾驶摩托车在城区学府桥路段通行期间,与途经此处的小型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受事故外力影响,摩托车失控倾倒,安全头盔护住头部要害部位,吴某仅身体局部轻微受伤,未引发颅脑损伤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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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真实事故充分印证:戴盔保命、裸骑涉险。头盔看似普通小件,却是骑行出行的生命护盾。乡宁公安交管大队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安全底线,自觉养成“骑行必戴盔、上路守规矩”的文明出行习惯,坚决杜绝侥幸冒险骑行,切实守护自身与家人的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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