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女子被4岁小男孩无意碰到屁股,不服调解,坚持走诉讼,谁给女子那么多自信的?她当场就揪着小孩衣领,要教训小孩。女子可以说几句小孩,为什么要勒小孩脖子?
8月26号,长沙一家餐厅里。福建来的女孩小熊正站在过道上,一个4岁男孩举着玩具枪从她身边跑过去,手在她臀部碰了一下。就这么一下,整件事彻底变了味。
监控画面把当时的情形拍得清清楚楚。餐厅过道窄,两边都坐着人,小孩跑动时身体晃了一下,手刚好蹭到小熊身上。可小熊不这么看。她当场回头确认了一圈,觉得周围没别人能碰到自己,那肯定就是这孩子故意的。她立刻喝止男孩,让他站住别跑。孩子哪见过这阵势,吓得在店里四处乱蹿。小熊追上去,一把揪住了男孩的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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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抓住后当场就哭了,家长闻声赶过来。孩子脖子上被勒出了明显的伤痕。家长急得不行,说孩子才4岁,在餐厅里跑着玩不小心碰到你,你至于下这么重的手吗?
小熊也有自己的说法。她向家长说明情况,说孩子摸了她屁股。家长当场就不认,说4岁小孩根本不可能干那种事。双方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
小熊事后提出两个要求:要么男孩父母当面给她道歉,要么一家三口录个道歉视频,还得书面承诺以后管好孩子。男孩父母听完之后表了态——道歉可以,但你先把孩子脖子上的伤给我们道个歉。小熊一听就不干了。她觉得孩子受伤又不是她故意弄的,是孩子自己挣扎才勒到的,凭什么让她道歉。她拒绝了这个前置条件。男孩父母那边也干脆,你不道歉,那我们也不道歉。
两边就这么僵住了。
有关部门介入了这件事,前前后后组织了三轮调解。调解员两头跑,好话说尽,可双方谁也不肯先低头。小熊坚持要对方书面道歉加视频道歉,男孩父母坚持要小熊先为孩子的伤道歉。三轮调解下来,全部破裂。
事情闹到这一步,小熊已经放话要走诉讼程序。她要把一个4岁孩子告上法庭。
说实话,整件事让人越想越不是滋味。
一个4岁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没建立起来,在餐厅过道里跑着玩,不小心碰了人一下,被一个成年人揪着衣领勒出了伤痕。反过来,这个成年人还要把人家告上法庭。监控画面摆在那儿,孩子就是在跑动中身体失衡蹭到的,根本谈不上什么故意不故意。
小熊的逻辑是——周围没人碰我,那就是他故意的。既然他是故意的,我抓住他、让他书面道歉,全都是正当维权。可这套逻辑经不起推敲。你用“故意”给一个4岁孩子定了性,却用“非故意”替自己的过激行为开脱。孩子被揪住衣领勒伤脖子,这跟“故意”有什么关系?你成年人面对一个4岁孩子,力气悬殊摆在那儿,下手轻重自己心里没数吗?
男孩父母这边也有问题。孩子在餐厅这种人多的公共场合举着玩具枪到处跑,本身就是监护不到位。事发之后第一反应不是道歉而是辩解,把矛盾越推越高。可话说回来,家长再有什么不是,也改变不了一个事实——一个4岁孩子被成年人勒伤了脖子。
三次调解都没成,卡就卡在“谁先道歉”这四个字上。道歉本来是化解矛盾的手段,在这儿硬生生变成了谈判筹码。你等我先低头,我等你先服软,谁也不肯迈出那一步。
一件本来一句“对不起”就能了结的小事,硬是耗到了要对簿公堂的地步。法院能判清楚法律责任,可判不清楚双方心里那口气。为了一次无意中的身体接触,把大量时间和精力耗在调解和诉讼上,值得吗?
这件事说到底是成年人的情绪在作祟。一个4岁孩子的手是“碰”还是“摸”,成年人心里先下了判决书。可孩子才4岁,他连“摸”是什么意思都未必搞得清楚。
把成年人的那套逻辑往一个4岁孩子身上套,怎么套都套不拢。
(来源: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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