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期,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4622—2026)。新标准定于202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后将替代现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摩托车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准体系。新标准立足国内产业发展实际、对标国际先进法规,通过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优化检测方法、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引导摩托车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我国摩托车排放标准历经40余年迭代优化,管控体系持续完善。行业监管从早期单一的怠速污染物检测,发展至国四阶段形成尾气排放、燃油蒸发排放、后处理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等一体化检验框架,摩托车排放管控已逐步接轨国际水平。当前我国摩托车产业规模庞大、外贸优势突出。根据中国摩托车商会统计,2025年,我国燃油摩托车产销分别完成1849.75万辆、1846.1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5%、12.16%;整车出口1336.57万辆,出口金额达88.5亿美元,产销规模与出口总量位居全球前列。2025年1月—12月,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489.75亿元,同比增长11.96%。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5年)》数据显示,摩托车排放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和7.4%,虽然排放总量占比有限,但结合摩托车单车排气特征研判,仍具备可观减排潜力。随着产业的持续发展,摩托车排气污染物与燃油蒸发污染物仍是大气环境管控重点,加快排放标准迭代升级,是移动源精细化治理的必然要求。
相较于国四标准,摩托车国五标准实现全方位升级,检测体系更加科学、管控要求更加严格。尾气管控层面,常温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试验全面采用全球统一摩托车测试循环,新增非甲烷碳氢管控指标,同步采集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推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针对长期存在的燃油蒸发管控短板,新标准革新试验模式,真实模拟车辆24小时燃油蒸发工况,精准评估蒸发水平,倒逼企业切实解决摩托车蒸发污染物过高的问题。
同时,新标准优化了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规则与劣化系数核算方法;拓展OBD系统故障监测范围,要求车辆具备发动机失火、电控系统、催化转化器等关键部件故障识别能力,强化在用车辆排放动态监管,保障车辆长期使用过程中排放稳定达标。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生产一致性、在用符合性检验规则,构建覆盖车型研发定型、批量生产、上路使用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监管链条。
从生态环境治理来看,经过多年持续攻坚,我国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大气污染防治进入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的复合型污染新阶段。机动车尾气与燃油蒸发产生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是臭氧生成的关键前体物,新标准优化检测方法、强化源头减排,精准契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助力臭氧与颗粒物协同管控。
综合来看,摩托车国五排放标准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转型升级与市场平稳过渡,是一项兼顾多方需求的重要政策安排。标准设置了充足的实施过渡期,即发布之日(2026年2月27日)至实施之日(2029年1月1日)。标准实施前,按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2016)完成信息公开的车辆可正常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企业也可自愿提前按国五标准进行型式检验。标准实施后,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均应符合标准要求。已销售的在用摩托车仍按其生产时的排放标准进行管理,可正常上路及定期检验。行业企业可依托过渡期开展技术储备、产品开发与产线改造,稳步适应新标准要求,推动我国摩托车产业迈向高质量、绿色化发展新阶段。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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