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场监管分局在某物流园一物流企业分拨中心查获一批假冒“内供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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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涉案白酒共计60瓶,物流运单信息显示由仁怀发往武汉。产品外包装箱、酒盒、酒瓶均印有“茅台内供酒”“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专用酒”字样,并标注知名白酒企业注册商标。
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批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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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贵州省首个打击侵权假冒酒类产品卡点在经济区设立以来,辖区打假治劣成效显著。截至目前,经济区市场监管分局累计查获各类侵权假冒白酒近13万瓶,其中假冒飞天、生肖等茅台系列侵权白酒8万余瓶,假冒习酒及各类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的侵权白酒4万余瓶,查获侵权假冒白酒包装材料5万余件(套)。
在案件查办方面,经济区市场监管分局累计对11起酒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2件,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2名,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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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家多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各类“特供”“专供”“内供”酒类产品流通销售。2013年,五部门联合发文,严禁党政机关使用、制售冠以“特供”“专供”标识的物品;2022年,六部门联合发布通告,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2024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严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多年来,全国持续开展多轮打击制售“特供酒”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但受部分消费者错误消费观念影响,违规“特供酒”问题仍未彻底根除。少数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及不法人员铤而走险,以廉价劣质普通白酒冒充品牌酱香白酒,违规制售标注“特供”“专供”字样的酒类产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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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区市场监管分局提示,市场上任何标注中央和国家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名义的“特供”“专供”“内供” 类酒类产品,均为违规非法产品。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发现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经济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杨源 通讯员 黄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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