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三年,吐鲁番阿斯塔那第五百零九号墓里出土了一卷纸。
三张纸,五十八行,纸缝上各押着一个舒字。开头和中间都残了,结尾还算完整。
如今它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卷子上记的,是唐代宝应元年六月,高昌县办的一桩案子。
办案的官员姓舒。他把一个叫康失芬的人提上来,前后问了三回。
康失芬三十岁,是个雇工。雇主叫靳嗔奴,从外地来做买卖的。
那天他赶着牛车,把城里的土坯运到城外。往回走的时候牛受了惊,车冲进人堆,两个孩子被车轮碾了过去。
一个叫金儿,八岁,居民史拂的儿子。另一个叫想子,八岁,居民曹没冒的女儿。
出事的地方,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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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拂递上去的状子,还留在卷子里。
他写,儿子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着,被行客靳嗔奴家干活的人驾车碾压,腰以下的骨头全都碎了,眼下病重,怕是保不住命,请官府处置。
曹没冒也递了一份,话差不多。
舒问康失芬的头一回,他认了。
第二回,舒问他为什么不把牛拽住。康失芬说,牛车是借来的,他不熟这头牛的脾气,当时拼命拽了,力气跟不上。
第三回,舒问他打算怎么办。
康失芬答了两句。他说情愿保辜,愿意出钱给两个孩子治病吃药。他还说,要是治不好,人死了,请求按律法办他。
一个赶车的雇工,说不出律条上的字。可他嘴里那两个字,是唐律留给他的一条活路。
保辜的意思是,拿把人治好来保住自己的罪。
唐律里写得明明白白。伤了人之后,官府按伤情给加害人定一个期限,限内加害人得管伤者的医药。
限内因为那一处伤死了的,按杀人办。限外死的,或者限内因为别的毛病死的,按原来的殴打伤人办。
期限是死的,不许两家商量着改。
用拳脚打的,十天。用别的家伙打的,二十天。用刀和滚水伤人的,三十天。打折骨头、摔断肢体的,五十天。
金儿腰以下的骨头全碎了,想子腰骨损折。照这一条算,两个孩子的期限都是五十天。
五十天里头,康失芬得把这两个孩子治活。治不活,他按杀人论。
卷子写到后面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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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赶车的雇工碾断了孩子的腰骨,官府给他的活路是五十天。
那么换一个问题。真正给人治病的人,把人治死了,唐律怎么办。
唐律分十二篇,杂律是第十篇,收的都是前面各篇装不下的零碎罪名。医疗事故这一条就搁在这儿。
白话说是这样。医生给人配药、在药包上写药名和服法、给人扎针,这几样跟药方对不上,把人治死了,判徒刑两年半。徒刑就是关起来服苦役。
什么算对不上,唐朝官方给律文做的逐条解释里也说了。药分主药辅药,各有分量,药包上还要注明冷服热服、快慢如何。
这几样有一处跟古今药方和本草不一样,就算对不上。
这里说的本草,是有官定本子的。
唐高宗显庆四年,也就是公元六百五十九年,一个叫苏敬的官员带着二十二个人奉命修书,编成一部《新修本草》。
一共五十四卷,收药八百四十四种,比前朝那部《本草经集注》多出一百一十四种。
这部书由朝廷颁行全国,是中国头一部由政府颁布的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典,比欧洲最早的药典早了八百多年。
有了这部官书,什么叫照方子配,就有一把尺子。医生配得对不对,拿它一比就知道。
同样是配错药,唐律对两种人判得完全不一样。
唐律第九篇职制律里写着,给皇帝配药,配错了或者药包上的封题写错了,医生绞。
分量不对、熬洗挑拣不精细的,判一年。药还没送上去的,各减一等。在一旁盯着看的官员,比医生再减一等。
这一条归在十恶里头。十恶是唐律里最重的十类罪,给皇帝配错药算大不敬。
同样一双手,同样一剂药。给皇帝配错一处,绞。给平头百姓配错,治死了人,两年半。
中间隔着的,是大不敬这三个字。
两年半还不是最轻的。
官方解释里举过一个例子。如果配错药治死的是一个旧日的奴仆,按杀奴仆的本罪减三等,落下来是打一百板子。
那个奴仆在律文里没有名字。他唯一的用处,是给法条当一道算术题。
法条还分了故意和失手。
故意不照药方来,增减了分量,把人治死治伤的,按故意杀伤办。就算没把人治伤,也要打六十板子。
不是医生也没关系。寻常卖药的,故意不照药方配,卖出去伤了人死了人,一样办。
这一条最狠的地方在于,不看结果看动机。人没事,板子照样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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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条更值得琢磨。
唐律里写着,肉干有毒,已经害过人的,剩下的要烧掉,不烧的打九十板子。
明知有毒还给别人吃或者拿去卖,让人得病的判一年,因此把人吃死的,绞。
也就是说,在唐朝,一个卖肉的明知肉有问题还卖,吃死了人要偿命。一个医生开错了药,吃死了人,判两年半。
卖肉的,比看病的判得重。
倒不是唐律不把人命当回事。
唐律对医生下手的另一个方向,是骗。
诈伪律里有一条,医生不照药方、假称能治,借此拿人钱财的,按偷盗论处。赃物折成绢来算,攒到五十匹,加役流。
加役流是流放之外还要服苦役。
五十匹绢,在当时是一笔能压死人的数目。
主管医药的官员,比普通人再加二等。赃到三十匹,绞。
法条立得这么细,真出了事却未必照着办。
唐宪宗朝有个宰相叫杜黄裳,京兆万年人,就是今天西安一带。他元和三年死在河中,七十一岁。
《旧唐书》里记了他一件小事。他后来得了病,医生把药弄错了,病情一下子加重,他始终没有发火。
就这一句。史书没写那个医生后来怎么样,也没写有没有人去告。
按唐律推断,人没死,医生多半也不至于被追究。因为唐律写得很明白,配错药只有在把人治死的情况下才论罪。
只治伤了的按过失办,过失可以拿铜赎。
杜黄裳没有发火。这件事就停在一句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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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那卷纸。
它出土于一九七三年,三张纸五十八行,纸缝上押着舒字的花押。北京大学的刘俊文考订过它的年代,确是唐肃宗宝应元年六月高昌县办的案子。
卷子的末尾那一行后面,什么都没有了。
金儿和想子后来活没活下来,康失芬有没有被按杀人论处,没有人知道。
唐律把每一种伤、每一味药、每一种死法都标好了价,标得极细。它管得住律文,管不住纸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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