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融资租赁合同本身不是高利贷,它是《民法典》规定的独立有名合同("融资+融物"),租金不受民间借贷LPR四倍利率上限限制。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或存在变相高息,这时可主张按借贷规则调整利率:
一、什么情况下可主张"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院会穿透审查合同实质,出现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或存在变相高息:
- 无真实租赁物:租赁物虚构、不存在、未特定化,或出租人从未实际取得所有权(如车辆回租但不办理过户登记,仅做抵押)
- 仅有资金空转:双方只关心打款,无真实买卖和交付,本质是资金借贷
- 综合融资成本过高:部分裁判将租金、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等综合折算后,对明显过高的部分予以调整——部分案例参照年利率24%对超出部分予以调减,也有案例将违约金等调整至4倍LPR,具体标准因案而异
- 存在"砍头息":以手续费、保险费等名义预先扣款,实际到手金额明显低于合同金额,可能被认定为变相高息
一旦被认定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借款",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息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效力也可能受影响。
二、如何判断你的案件是否涉嫌高息
你可以自行测算:
- 计算实际年化费率:(总租金+各种手续费+保证金扣款-租赁物实际价值)÷实际到手融资款÷年限
- 综合成本折算后明显偏高,或存在虚构租赁物、未过户等情况,可在答辩中提出"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或"综合费用过高"的抗辩,请求法院调减。
三、实操建议
- 查看合同关键条款:有无真实租赁物描述、是否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无"手续费""保证金""GPS费"等额外收费。
- 核算实际到手金额: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对比,看是否被扣"砍头息"。
- 答辩时提出抗辩:若符合上述情形,在答辩状中写明"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存在变相高息,请求对超出LPR四倍部分不予支持"。
- 携带材料咨询律师:让律师帮你做精确IRR测算,判断是否值得主张穿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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