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看演唱会的女孩,被取消了全家低保。
这件事,相信大家也都看了,不再赘述。说重点,重点在于“不是看演唱会”,而在于“应知尽知”。
在她出发之前,当地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里人都反复劝过她,明确说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动态复核,全家低保都会保不住。
好言难劝将死的鬼,她还是去了。
就如同有次普法的电视节目中,有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动车,被汽车撞的挺惨,人是伤了,好在生命无碍。当时这位伤者的同事就上前理论,说看她伤得这么重,还是全责啥的。没办法,事实上就是她违规在先,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她自己的伤势。
同理,让你火车进站时,别站在黄线内,你偏偏就是不听劝;涨潮时让你别去海边,你偏要去……后果也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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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姐的帖子来看,当事人家里很穷,却还不努力学习,高中没考上,上中专买了一大堆三无产品,家里都吃低保了,还去看演唱会,本末倒置。
咱这么说,不是冷血,不是说低保的人没有追星的权力,但是追星有追星的办法,有不花钱的追星,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一定需要去现场吗?杨丽娟那样的追星也是追星,咱这样默默关注喜欢的明星,听人家的歌追人家的剧,也是追星。
咱不是批判消费能力,不是说低保的人不能去香港追星。
有人认为,这女孩去香港追星是自己平时省吃俭用存下来的,再加上做力气活打工挣的钱,没有拿低保的钱去追星,凭什么把全家的低保给停掉?
低保不是按人头单独算的,实行的整户认定。你的消费行为,会被算进整个家庭的经济评估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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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写的很详细,自费出境旅游娱乐,就属于高消费核查情形。低保享受期间出现这类高消费,又拿不出正当理由,就应 当停止救助待遇。
如果这事发生在她工作期间,因为出差原因去香港,然后顺便去看了一场演唱会,又或者是朋友出资请她看的演唱会,倘若这样被取消低保,大家在网上热烈讨论,我认为还情有可原;就这么一桩事实清楚的场面,真搞不懂还有何说的。
毕竟,你都有钱去香港看演唱会了,你都能打工赚到钱了,那么你养活自己养活全家肯定不成问题了,就这样,凭什么还要给你们发低保?
看演唱会属于享受型消费,即使钱是自己打工挣的,这种消费能力也和低保保障基本生存的制度初衷相违背。
最重要的是,事前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之过后果,她偏偏还是不听!
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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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事发之后,诡异的来了,为什么是表姐在喊冤?
当事人呢?
当事人为什么不发声?
现在天塌了,低保被取消了,妈妈和奶奶哭声一片,表姐知道发帖痛斥,当事人在干嘛?
总之,我没看到当事人有过任何悔恨和愧疚的表述。
现在原帖已经被删掉了,赣州市民政局及下属各县市区正在对该事件进行核查,目前尚未确认具体情况。
就暂且假设这事是真的吧,总之,这女孩一点也不冤。
如果仅仅是因为可怜,那天下可怜的人多呢,正如同文初我看的那个电视节目,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骑电动车者,她是被撞的很惨,但是,谁让她不守规则在先呢?有些时候,并不是按结果来论事的。
如果女孩这一家因为舆论的闹大,最后反而变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喝“,那才是不公平。
低保的名额有限,要给到真正需要帮扶的人群,而不是挟着舆论来裹挟。
还有一个疑点,就是为何是表姐在发声?
难道是表姐怕她借钱?
还是真的替她喊冤,亦或另有苦衷?
另外,就是她的钱,到底是打工来的,还是网贷来的?
如果是打工来的,那我们无话可说,她既然有能力养活自己和全家,应该恭喜;但如果是网贷来的,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总之,被取消低保,并不冤;但是有些疑问,也许随着事情的发酵,最终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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