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委托炒股纠纷案。杨某轻信网友何某为“网络股神”,将90万元证券账户交其操作,怎料账户亏损20余万元后对方失联,杨某遂将何某诉至法院。
据悉,杨某在某网络平台结识自称炒股高手的何某。何某通过展示“操盘战绩”,鼓动杨某将证券账户交由其全权操作,约定盈利按二八比例分成。被高额回报吸引的杨某,将价值50万元的账户交给何某打理。账户出现亏损后,何某以“摊薄成本”“反弹在即”等话术怂恿杨某追加投资,杨某又陆续投入40万元,亏损持续扩大。杨某察觉不对劲追问对方时,已被何某删除微信好友,此时账户累计亏损20余万元。
法院认为,何某承诺“保本”并夸大操盘能力,诱导杨某信任,亏损后未履行审慎操作和报告义务,反而鼓动追加投资,对亏损扩大存在过错。同时,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股市高风险,仍盲目委托、追加投资,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杨某自行承担60%亏损,何某承担4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切勿轻信网络上主动推销的“炒股高手”;不可将财产决策权完全交由他人;投资者需对自身投资决策和授权行为承担最终后果。
来源:常德日报·常德融媒客户端
记者:李张念 通讯员 : 王佳于 伍梦霞
编辑:唐文洁
【声明: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尚一网微信公众号,经同意授权后,方可转载并请标明出处。】
新闻爆料热线:0736-7716930、18907360315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