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家餐厅里,一个4岁的小男孩手里拿着玩具枪在跑,碰到了一个成年女性的臀部。
然后这个女性追上去抓住孩子,把孩子脖子勒出了淤青。
之后三次调解,都卡在谁先道歉上。现在女方准备走诉讼了。
而监控画面出来之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孩子的触碰更像是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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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号,福建女孩小熊在长沙某餐厅吃饭。一个4岁的小男孩手里拿着玩具枪在跑,碰到了她的臀部。
小熊确认身后没有其他人之后,追上去抓住了孩子,认定这是故意摸臀。
但孩子父母说,孩子只是跑动中下意识抬手保持平衡,或者拨开人群,不是故意的。而且4岁的孩子根本不具备主观冒犯的意识。
一个4岁的孩子,手里拿着玩具枪在跑,你说他故意摸臀,我是真不太信。他可能连男女有别都还没完全搞清楚。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最终定性还得看完整监控和司法判断。
然后争议就升级了。
小熊在抓住孩子的过程中,手勒到了孩子的脖子,造成脖颈出现勒痕和淤青。
孩子父母说这是明确的伤害行为。小熊说伤痕是孩子挣扎所致,不是她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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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调解就更有意思了。
小熊的诉求是要求孩子父母出具书面道歉,或者一家三口合拍视频道歉,还要承诺今后管教好孩子。
孩子父母说这些都可以答应,但有个前提,小熊必须先为弄伤孩子的行为道歉。
小熊拒绝了,说自己没有主观过错。
一个要求对方先道歉,另一个要求对方先道歉。谁都觉得自己是受害者,谁都觉得对方应该先低头。
有关部门三次介入调解都没成。男孩母亲在调解现场口头道过歉,但因为道歉顺序和责任认定谈不拢,最终还是不欢而散。
现在小熊准备走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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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是这样,说说我的看法。
第一,4岁孩子的触碰大概率是无意的,成年人没必要上纲上线。
如果有完整的监控证据证明孩子就是故意的,那我道歉。但从目前曝光的监控和舆论反应来看,更像是无意的。
面对一个4岁孩子的无意触碰,作为成年人是不是可以更宽容一点?哪怕你觉得不舒服是不是可以先跟孩子父母沟通,而不是直接追上去抓住孩子,还把孩子脖子勒出淤青?
第二,把孩子勒出淤青这个行为本身就有问题。
退一万步说,就算孩子真的是故意的,一个成年人追上去抓住一个4岁的孩子,把他脖子勒出淤青,这合适吗?
4岁的孩子在你面前就是个弱者。你有一百种方式可以处理这个问题,你可以找孩子父母,可以找餐厅工作人员,可以报警。但你选择了最过激的一种,直接动手抓孩子,还弄伤了。
这不是维权,这是以暴制暴。
第三,谁先道歉这个死结,其实双方都退一步就解开了。
三次调解都卡在谁先道歉上,小熊觉得自己被冒犯了,想要一个道歉,这可以理解。孩子父母觉得孩子受伤了,想要小熊先道歉,这也可以理解。
但问题是,道歉不是认输,不是谁先道歉谁就理亏。道歉是一种姿态,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诚意。
如果小熊能先说一句孩子受伤我也有责任,抱歉,孩子父母能说一句孩子碰了你,是我们没管教好,对不起,这事不就解决了吗?
非得争个谁先谁后,最后双方都耗费时间精力,图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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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马上就要进入司法程序了。根据《民法典》,4岁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主体是他的监护人。无论触碰是故意还是无意,监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我还是那句话,能协商解决的尽量别走到诉讼那一步。打官司费时费力,最后就算赢了,也未必是最优解。
也希望所有人都能从这个事里吸取教训,面对生活中的小摩擦,多一份理性,多一份包容,多一份换位思考。别让一时的冲动把小事变成大事。
你们怎么看这个事?觉得谁该先道歉?评论区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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