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8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文号为云市监昆寻处罚〔2026〕6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销售西洋参过程中,对产品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昆寻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名称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罚款20000元(贰万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案来源于消费者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举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核查后查实违法事实,结合当事人从轻情节依法作出处罚,整个调查过程历时近三个月,程序完整合规。
主要违法事实
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自2026年4月10日起,通过每天开设9场免费理疗体验活动,吸引老年人到店后,通过现场口头宣讲、店内大屏幕播放宣传视频的方式推广销售美国进口西洋参。宣讲和视频内容中,当事人宣称西洋参可补血,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胃炎等数十种疾病有治疗改善效果,声称坚持按剂量服用可让身体全面恢复健康,还刻意宣称美国产西洋参有效成分含量高于国内产品,并播放“西洋参抢购火爆现场”视频营造稀缺促销氛围,诱导消费者购买。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西洋参实际为初级农产品,产品本身标注“不可替代药品”,也未取得药品、保健食品的疾病治疗功效审批;根据《中国药典2025年版》记载,西洋参仅具备补气养阴、清热生津的功效,不存在当事人宣传的补血及多种疾病治疗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权威实验、检测或学术材料证明其宣传的功效,相关宣传内容属于虚假误导表述。
截至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共计购进涉案西洋参30盒,以968元/盒的价格对外售出27盒,货值金额26136元,违法所得9396元,剩余3盒由当事人自行使用。
调查过程
2026年5月2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昆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举报后,当日就联合公安对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店内有16名老年人正在体验免费理疗,大屏幕正在播放西洋参讲解视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明英当场关闭视频,执法人员提取了李明英用于宣讲的手写笔记,对相关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李明英进行行政约谈。
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李明英进行第一次询问调查;6月2日,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开展第二次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店内大屏幕同步播放西洋参功效宣传视频,执法人员复制了宣传视频、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检查过程,并对当事人员工以及到场体验的老年人进行询问制作笔录。
2026年6月12日,执法人员结合提取到的宣传视频内容,再次对李明英以及公司主管进行询问调查;6月16日,经局领导批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正式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开展整改,为10盒已售出西洋参办理了退货退款,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固定。
案件调查终结后,所有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字确认,2026年8月24日,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作出处罚的事实、内容以及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对西洋参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的禁止性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停止违法宣传行为,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全程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全部涉案证据,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且案涉西洋参本身为合格合规产品,不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违法周期短、未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轻微,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数据显示,寻甸康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6年2月28日,法定代表人李明英,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办事处公园尚居海秀路7-S-5号商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郭超34%3.4万元人民币2031年2月27日张开丽33%3.3万元人民币2031年2月27日李明英33%3.3万元人民币2031年2月27日
公司合规问题点评
作为新成立的微型医疗器械销售企业,本次违法暴露出公司经营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厘清普通初级农产品宣传边界,违规夸大西洋参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触碰反不正当竞争法红线。
本次处罚影响
两万元罚款虽属从轻处置,但直接冲击本就薄弱的经营现金流,也给刚起步的企业信誉留下负面记录,警示小微企业需筑牢宣传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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