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8日,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2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登记、未经首次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叉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234号 当事人名称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收外部工程建设公司带入工厂生产车间作业的叉车,未对进入厂区作业的该台特种设备进行资质审查,应当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该叉车转手后始终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也未申请首次定期检验,属于违法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未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叉车的违法行为。同时,该企业作为获证的特种设备相关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责任人员未落实,未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调查过程
2025年12月24日,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在生产车间内发现一台无法提供使用登记证和首次检验报告的无牌照叉车,随即对该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提取了叉车使用现场的图片证据,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叉车,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叉车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相关负责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固定了该叉车未注册、未检验且正在厂区内使用的违法事实,确认了企业主体资质信息。2026年1月9日,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以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经营困难、已完成整改为由申请减免行政处罚。办案部门结合企业整改情况、配合调查态度以及违法后果,经局案审委员会讨论形成最终处罚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前需办理使用登记、以及第四十条第三款关于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应罚则,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发后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整改完善,本次违法行为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与社会负面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情形,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首次)的叉车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本次处罚明确指出,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最终实现行业安全规范发展。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曲靖市云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陈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4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水城村曲靖越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陈云100%2000万元人民币2012年11月30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此前特种设备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未严格核查入厂作业叉车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管控排查机制缺失。此次1.5万元罚款虽已结合整改情况从轻处置,但也为我们敲响安全警钟,后续我司将全面补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同类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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