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的烽烟从范阳燃起,转眼席卷两京,也烧断了河西走廊与中原王朝之间那根维系了上百年的纽带。为了平定叛乱,朝廷把河西的精兵大批东调勤王,留给这片绿洲的,只有日渐空虚的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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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的铁骑看准的正是这一刻。广德二年( 764 ),河西节度治所所在的凉州城失陷,河西军被迫一路西撤,经甘州退往沙州,最终困守于走廊最西端的敦煌,并把这里作为河西军的临时治所。吐蕃的攻势却没有因唐军的退却而停顿。此后的岁月里,甘州、肃州先后易手,沙州军民则在城下苦苦坚守。据考证,沙州被围长达十一年,城中弹尽粮绝、外援无望,直到贞元二年( 786 ),才以唐人 " 毋迁它境 " 为条件举城出降。至此,唐朝在河西的最后一个州郡落入吐蕃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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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断,河西就再也没有真正回到中原王朝的州县序列里。此后两百多年,这片绿洲先后被吐蕃、张曹两姓归义军、甘州回鹘与西夏交替执掌,北宋始终只是远在汴梁的一个册封者,从没在酒泉派过一个管水的官。水却并未因此停流 , 讨赖河照旧从祁连山深处泻下,淌进酒泉城外一座又一座坝口,再分成沟渠、漫过田埂。真正换了一茬又一茬的,是那些握锄疏浚、持闸分水的人。
吐蕃在河西的统治,时间长短不一。凉州落蕃最久,前后近百年;沙州最短,自 786 年陷落到 848 年光复,约六十二年 。 就这六十余年而言,后世的汉文叙事常把它写得一片荒芜,仿佛牧场吞没了良田、驼铃取代了牛铃。这大体没有冤枉吐蕃:它废唐朝的州县而改行部落制,把沙州原有的十三个乡拆编为若干千户、五百户组织,以部落使统辖民政;又改唐人的均田为 " 计口授田 " ,赋役征发、土地登记统统换了名目;连日常行用的文字也从汉字换成了藏文。水利的整体规模,较之盛唐确有收缩,许多边角的支渠年久失修,荒于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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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说吐蕃对水一无所为,却也失之片面。在河陇西域,吐蕃设有营田官( zhing pon )与水官( chu mngan )两级职官,前者掌管土地分配与开垦,后者掌管农田水利,按部落大小配置员额、分设级别,职掌与唐朝的营田使、都水令相近;这套职官后来又被归义军直接承袭,演化出营田使制度。换句话说,吐蕃虽然易了主,却把唐人在河西留下的 " 设官管水、按部征夫 " 的家底接了过去,而非一把火烧个干净。敦煌文书中吐蕃时期的灌溉记录虽然零散,却足以证明,甘泉水灌区的部分渠堰在其治下仍按节令行水、依时轮灌,没有陷入废弛。
吐蕃统治的手腕里,也透着对这块绿洲的算计。它不与当地豪族硬碰,转而拉拢张、阴、索、李诸大姓协助治理。阎氏率沙州出降,被任命为 " 部落使 " ,协助吐蕃管理民政;阴氏一族累世仕于唐廷,落蕃后又被吐蕃任为部落大使,田庄、果园、牲畜一并保全,史载其家 " 六亲当五秉之饶 " ,坐拥良田万亩、杏桑万株、庄园四座,家业比陷落之前更加殷实。大族仍在,人口仍在,田亩仍在,水渠自然也在。吐蕃治下的敦煌,反而出现了石窟营造的热潮。鸣沙山上凿石之声不绝,画师烛火昼夜不息,莫高窟第 231 窟便是阴氏一门所开的功德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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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绿洲农业的支撑,供养一座功德窟的财力从何而来?这些凿窟的供养人,恰是吐蕃治下仍守着田地与渠水的河西大族。统治者在维持灌溉上的投入,与它对豪族的拉拢,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让绿洲上的人活得下去,统治才坐得稳。
肃州的情形比沙州更模糊。吐蕃在酒泉同样设官治理,同样保留着当地的渠系,却几乎没有留下一份可直接引用的水利档案 。 酒泉的渠在吐蕃一朝如何分水、由谁经修,今人已无法从文献中复原。能够确知的,只是唐人在讨赖河畔经营的渠坝骨架并未整体废弃。接手绿洲的人心里都清楚,在这年降水量不足四十毫米的地方,渠毁则田荒,田荒则国败,毁了水,就是断了自己的生路。这种近乎本能的自觉,正是此后两百多年政权频繁更迭而渠系不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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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议潮统军出行图 莫高窟第156窟 南壁 )
大中二年( 848 ),吐蕃对河西的控制已经松动。沙州汉人豪族张议潮,其家族世代为官,本人亦继任过沙州大都督,此刻趁吐蕃内乱举兵。《新唐书·吐蕃传》记其事颇带画面感: " 始,义潮阴结豪英归唐,一日,众擐甲噪州门,汉人皆助之,虏守者惊走,遂摄州事。 " 仅一日,城中的吐蕃守将被逐出,沙州光复。次年,张议潮遣使绕道天德军奉表入朝,唐朝擢其为沙州防御使, " 俄号归义军,遂为节度使 " 。 此后数年,瓜、沙、伊、肃、甘等十一州地图陆续献至长安,河西走廊一度重归唐朝的名分之下。 咸通八年( 867 ) ,张议潮入朝,任右神武统军,留族子张淮深守归义;这大约也是唐朝灭亡以前,中原王朝与河西最近的一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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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通八年( 867 )陇右道
归义军立足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恢复生产,营田与水利居其枢纽。敦煌文书中保留了大量这一时期的头一手水利档案, 水官题记、修渠账目、配水文书,多为原始记录而非后世转述,可见归义军确曾着力整修渠堰、组织灌溉。据学者据这批文书复原,其管水体系自上而下是:节度使衙设水司机构,下辖 " 平水 " ,再下为渠头、渠长与斗门长,直至承担岁修劳役的渠人。名义上与唐代并无二致,归义军不过是把吐蕃年间仍在运转的那套渠堰,配上唐人的规矩重新理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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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州都督府图经》局部 )
最能说明这种延续性的,是渠名的存续。唐前期成书的《沙州都督府图经》( P.2005 )逐条著录甘泉水灌区的干渠,阳开、宜秋、孟授、都乡诸渠赫然在列;而两百年后的十世纪文书里,敦煌仍以 " 宜秋西枝渠 " 为名征发渠人。宜秋西枝,正是宜秋干渠的分支。一条干渠的名字穿越吐蕃、归义军两个时代而不改,说明唐人的渠线在被吐蕃接管之后,又原样交还给了汉人政权。绿洲上的水脉,比坐在城头号令的君主命长得多。
但敦煌的光亮照不到酒泉。归义军的水利文献几乎全部属于沙州绿洲,指向肃州的同期记录近乎空白。张议潮统辖最盛时,肃州曾在其版图之内,肃州渠堰理应也在营田范围之中;然而甘州回鹘崛起后,归义军辖境步步收缩。张议潮入朝之后,河西局势很快生变, 《新唐书》只用了寥寥数语交代这个转折: " 后中原多故,王命不及,甘州为回鹘所并,归义诸城多没。 " 至 910 年前后,张承奉所建的金山国虽一度把势力伸进肃州,旋即在抗击回鹘的战争中惨败而失其地;此后肃州在东属回鹘与西附瓜沙之间反复摇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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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动荡岁月里,酒泉的渠由谁照看、水如何配给,正史与文书里都找不到一行字。我们能确知的只有:肃州依旧有人耕作,依旧有渠行水。否则回鹘与归义军不会为争夺这块地方反复用兵。绿洲本身的价值,就是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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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氏统治下的归义军
倘若要在两百年稀薄的材料里找一处 " 看得见水怎么流 " 的地方,那只能是十世纪的敦煌,曹氏归义军治下的沙州。 914 年,曹仁贵(曹议金)取代张氏,此后曹氏与甘州回鹘世代联姻,以 " 甥舅 " 相称,在夹缝中维持着瓜沙二百余里的绿洲政权。它像一枚切开的切片,让人看清整条走廊的水利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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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 )
制度层面有一份《沙州敦煌县行用水细则》( P.3560 ),把干渠、支渠数百道的行水次序排得密不透风: " 春分前十五日行水,为历日雨水合会。每年依雨水日行用,克须依次日为定,不得违迟。如天时温暖,河水消泽,水若流水,即须预前收用,要不待到期日,唯早最甚。 " 何时开渠、先浇哪一片、后浇哪一片,写得清清楚楚;卷中并注明这套次序 " 古老相传,用为法制 " 沿袭已久的配水规矩至此获得习惯法的效力,官府与民户都以此为凭。雪水融得早,便提前开闸;先浇粟地,再浇易涝的晚田。这份对节令与次序的斤斤计较,正是干旱绿洲里水的精贵所在。敦煌《渠规残卷》里那句 " 本地,水是人血脉 " ,说的就是此理,渠不通则一乡受困,一坝不修则万户绝收。
民间层面则有渠人转帖。 S.6123 《宜秋西枝渠人转帖》系于十世纪,开列数十名渠人姓名,索、吴、阴、邓、解、汜诸姓高度集中。研究者发现,这类帖并非在个人之间逐一传递,而是在同姓宗族之间流转;渠人须与主管分水的 " 平水 " 官当面相量用水,定下各家的份额与次序。敦煌的干渠支渠多以宗族或庄园命名,索家庄、曹总同渠即是其例。可以想见,十世纪敦煌的渠人,多是渠旁拥有田产的地主及其宗族,渠道岁修的实际组织者是土地所有者和寺院。官府定规矩、定水序,并不逐渠派人督修,甚至有些渠段组织涣散,近乎无人照看。结社自有结社的约束。同时期的社司转帖例称: " 帖至,立递相分付,不得停滞;如滞帖者,准条科罚。 " 后到者罚酒一角,全不到者罚酒半瓮,迟到、缺席都按社规认罚。靠的是一套渗进日常的约定,而不是官府的法律。
这是沙州的水,不能原封不动地搬到酒泉。曹氏归义军的疆域始终限于瓜、沙二州,肃州在归属上游移不定,自有未必相同的地方秩序,只是没有文书替它留证。敦煌的渠社与平水,因此只能作为理解河西的参照 ——它告诉后人,绿洲治水可以细密到什么程度,又依赖怎样的基层自组织;至于酒泉当年是否同此格局,只能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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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在这段历史里的分量,恰恰由它在敦煌文书里的缺席显现出来。曹氏一面以 " 外甥 " 身份与甘州回鹘联姻,一面长年向五代各朝与北宋称臣入贡。宋朝也乐得顺水推舟:大中祥符七年( 1014 ),真宗册曹贤顺为归义军节度使;天禧四年( 1020 )与天圣元年( 1023 ),曹贤顺又两度遣使入贡。曹氏还同时结好于辽,辽开泰八年( 1019 )曾封沙州节度使曹贤顺为敦煌郡王,可见这个边陲小政权在宋、辽、夏三方之间小心周旋的处境。可翻宋人自己的史书,《宋史》卷四九〇《外国传》里,沙州与天竺、于阗、高昌、回鹘、大食并排著录——宋人自己就没把这块地方当作州县来写。天圣元年之后,曹氏从宋方史籍中消失,宋廷对河西的最后一点名义联系也随之断绝。至景祐三年( 1036 ),李元昊 " 再举兵攻回纥,陷瓜、沙、肃三州,尽有河西旧地 " ,河西走廊全部转入西夏治下。酒泉二百余年归属游移的状态就此结束,此后它被置于一个以成文法立国的政权的治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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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本是党项羌,以游牧立国,对水利的重视却超出一般人对 " 草原政权 " 的想象。这一点与它的远祖北魏相似,又有根本的不同——北魏靠一道又一道诏令推行 " 修水田、通渠灌溉 " ,西夏则把整套灌溉管理写进了国家刑律《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其卷十五专设收纳租、取闲地、催租罪功、租地、春开渠事、渠水、桥道、地水杂罪等门类,共八十六条,条条都带着刑名。 " 春开渠事门 " 按亩出夫,规定得细密而严苛: " 畿内储租户上,春开渠事大兴者,自一亩至十亩开五日,自十一亩至四十亩十五日,自四十一亩至七十五亩二十日……当依顷亩数计日,先完毕当先遣之。其中期满不遣时,夫事小监有官罚马一,庶人十三杖。 " 每年春役以四十日为限,逾期不遣、擅逾期限者,按日数处以三月至二年不等的徒刑。同卷对沿渠设置渠头、渠主,对毁坏渠堰、盗水减水等行为都立有专条。学界普遍认为,这些灌溉条款与中原水利法有明显的制度渊源, " 计田出役 " 的原则与唐宋以来的水利差役一脉相承,只是被西夏用成文律令固化并细化——从唐代的平水、渠头,到归义军的渠人社,再到西夏律令里的春夫与渠主,河西管水的底层规矩在这一部法典里找到了最终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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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灭归义军后领有肃州,总其防务的是以甘州为中心、驻删丹故地的甘肃监军司,负责甘、凉、肃三州防务。方志中另有 " 西夏于肃州设番和郡 " 的说法,但 " 番和(番禾) " 本是北魏旧郡,故地在今永昌一带,西夏河西的郡级建制史载极稀,此说目前只见于地方志书,学界并无定论。西夏治下酒泉的渠系究竟如何运作,同样没有留下一份当时的档案。《天盛律令》的条款通行西夏全境,法理上涵盖肃州,却没有任何文书能证明番和郡的每一条渠道都照章行水。西夏在黑水城等地屯田灌溉的实例,只能说明其制度在西夏境内确有执行力,尚不足以坐实酒泉每一座坝、每一道闸当年的开闭。凡此种种,都是读这段历史必须忍住不说的部分。
回望这二百余年,酒泉水利与盛唐最大的分野不在技术 , 渠还是那些渠,坝还是依河而筑的坝。 而在治水的人。唐代以均田、屯田为骨架,把水利纳入中原王朝的国家经营;唐末以后,绿洲的主权在吐蕃、归义军、回鹘与西夏之间一换再换,水的主人也随之更替。管水的职名从唐朝的都水令、平水,换成吐蕃的营田官、水官,换成归义军的渠头,最终写成西夏法典里的渠主与春夫;变的是名目与语言,不变的是 " 非灌不殖,水是人血脉 " 这条绿洲铁律。肃州自己没有留下渠册,敦煌的文书与西夏的律令便成了拼回这段历史的唯一线索;正因材料稀薄,才更须谨慎 , 既不能把敦煌的制度悄悄安到酒泉头上,也不能用后世方志把讨赖河的历史无限上推。清修《重修肃州新志》里,讨赖河下游分坝配水、各坝各沟的格局被著录得井井有条 , 沙子坝、黄草坝、河北坝各领若干沟道,浇灌临城各坝田地 。 那套以河为纲、以坝为目的体系,正是这数百年接力守护的终点形态;只是它成文太晚,已追不回唐末至宋那些失落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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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脉不因国界中断,治水之法在王朝兴替之间不断层地传递 。 从《水部式》的条文,到吐蕃的水官,到归义军的行水细则,再到西夏的《天盛律令》。一代代治水人都明白:在这雨水近乎于无的绿洲上,让有限的水流到它该去的地方,比筑多高的坝、挖多深的渠更要紧。唐人打下的那套渠系骨架与治理经验,正是在这两百多年政权频繁易手的动荡里被一个又一个政权接力守护,才最终传到了后来者手中。酒泉的渠水从未因改朝换代而断流;真正让它生生不息的,从来不是某一纸诏令,而是干旱之地对水的那份近乎本能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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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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