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的湖北省麻城市明山水库碧波荡漾、鱼跃鸢飞,库区附近的村委会议室内气氛庄重。麻城市检察院在这里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送达,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受邀参加。
今年3月,家住库区周边的村民倪某使用电瓶在水库内电鱼,被两名水库巡逻人员当场发现并制止。倪某为抢夺取证手机,与巡逻人员发生冲突。闻讯赶来的倪某两名亲戚,因担心其吃亏而参与打斗,致使两名巡逻人员受伤,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走出“卷宗”,深入实地。通过走访村委会、村民等,检察官查明该案由民间偶发冲突引起,并非有预谋的结伙斗殴或报复滋事。三名嫌疑人均为初犯,全程未使用工具,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在冲突发生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两名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麻城市检察院拟对该案作不起诉决定。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全面介绍了案件情况:三名犯罪嫌疑人殴打巡逻人员致其轻伤二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三名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受损社会关系已经修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条件。据此,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倪某等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听取了案件事实、经过,了解全部从宽情节后,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处理意见。
“矛盾化解了,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一些陈旧观念尚未根除等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办案检察官意识到,一纸文书难以彻底消除隐患。为防止“就案办案”,扎实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近日,检察官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现场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教育会。
在村民代表共同见证下,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三名被不起诉人开展面对面训诫教育,直指其非法电鱼对水域生态的破坏、抗拒管理错上加错、冲突斗殴扰乱乡村安宁等问题,阐明相关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训诫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库区村民摒弃“随意捕鱼、电鱼没事”“保护生态环境与我无关”等错误观念,破除法律认知误区。
“以前只想着靠水吃水,觉得偶尔电鱼没啥,今天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才明白,非法捕捞、使用暴力都会触碰法律红线,生态保护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参与公开宣告的村民代表感慨道。
来源丨麻城检察
编辑丨刘岩
审核丨田骁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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