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披露子公司相关诉讼的二审结果,其两家全资下属企业作为共同上诉人的运营补贴纠纷案件已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二审民事判决书,涉案本金金额达1310万元。由于公司此前已根据一审判决将相关负债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计入2025年年度报告,本次二审维持返还款项的核心结论,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额外负面影响。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的双方为中体产业旗下的中体竞赛管理有限公司、中体竞赛全资子公司中体青海体育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西宁文化旅游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纠纷起源于双方的场馆运营补贴相关争议。该案此前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决中体竞赛与中体青海需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向西宁文旅返还1310万元,同时驳回了西宁文旅的其他诉讼请求。此后诉讼三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于2026年1月16日提起上诉。
本次二审判决对一审的责任认定部分作出调整,法院最终认定责任承担主体需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判定,由中体青海承担1310万元款项的返还责任,中体竞赛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纠正了一审的相关不当认定。
本次诉讼涉及的各项费用承担明细如下:
费用类型 总金额 西宁文旅负担金额 中体竞赛、中体青海负担金额 一审案件受理费 125258元 30095元 95163元 一审保全费 5000元 0元 5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25258元 30095元 95163元
中体产业同时提示,若相关责任方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已完成相关负债的前期确认,本次二审结果不会造成额外损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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