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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6)吉 2405 刑初 22 号
喝酒吵架,本是生活里很常见的小事,但吉林省龙井市这起案子,因为一顿酒直接闹出人命。
被告人朴某甲,案发时已经 73 岁。2025 年 11 月 7 号下午,朴某甲受朴某乙邀请,到对方家里喝酒。两个人一边吃一边喝,中途发生口角冲突,还互相挥拳打了对方。
争执过后朴某甲打算离开,拉扯之间朴某乙摔倒在家门口的走廊地上。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被多名邻居亲眼看见。
朴某甲对着已经倒地的朴某乙的头部,连续用脚踢踹、踩踏十多次,楼道里传出一阵阵巨大的撞击声响。楼上楼下住户听到异响跑出来查看,有人拿出手机录像,还有人赶紧上前阻拦、报警。
等到 120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的时候,朴某乙已经死亡。鉴定结果显示,死者头面部遭受拳脚反复击打,重度颅脑损伤直接致死。被告人脚上的皮鞋,也检出了被害人的血迹。
有意思的是,朴某甲在公安、检察院阶段,一直在翻供。一会儿说自己喝断片什么都记不得,一会儿辩称被害人是自己摔倒撞地受伤,拒不承认踩踏伤人的事实。一直拖到开庭审判的时候,才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发之后,朴某甲仅仅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 10000 元,没有拿到被害人方的谅解。
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是 73 岁高龄,身上还有肝病、高血压,属于初犯,已经认罪认罚,也愿意赔偿,希望法院能够给缓刑。
法院没有采纳缓刑的意见。
法院认为,本案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量刑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果极其严重,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综合考量:当庭认罪认罚、初犯、仅赔偿一万元未取得谅解、高龄、酒后作案、多次踩踏倒地被害人头部这些情节,最终判决:朴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刑期从 2025 年 11 月 8 日羁押开始计算,要关到 2037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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