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观色”蹭“茶颜悦色”,想用谐音梗蹭名牌?
“茶颜观色”蹭“茶颜悦色”,是谐音梗蹭名牌的典型反面教材。这场纠纷的结果是:“茶颜观色”被判赔170万元,核心商标被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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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始末:“李鬼”起诉“李逵”
2019年,持有“茶颜观色”商标的广州洛旗公司,反向起诉“茶颜悦色”商标侵权。表面看,“茶颜观色”商标注册于2008年,比“茶颜悦色”(2015年)更早。但法院查明:该商标注册后几乎无人知晓,2018年洛旗公司受让该商标时,“茶颜悦色”在长沙已形成较高知名度,此时洛旗公司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存在。法院认定其起诉主观恶意明显,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茶颜悦色”反诉不正当竞争,2021年获赔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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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认定:“改一个字”不是护身符
“茶颜观色”败诉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构成近似,具有攀附恶意。 法院认定“茶颜观色”在视觉、听觉、含义三个维度均与“茶颜悦色”构成近似。洛旗公司在明知“茶颜悦色”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受让“茶颜观色”商标并开店,恶意明显。
二是商标本身违规。 2022年,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茶颜观色”商标无效,理由是构成对成语“察言观色”的不规范使用,作为商标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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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成为“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三、核心警示
“改一个字”就能规避侵权?法院用170万的判决给出了答案:整体视觉、读音、含义构成近似,并有攀附知名品牌的恶意,照样构成侵权。靠谐音、改字蹭名牌,这条“捷径”通向的不是流量,而是法院的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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