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季某婚内常在KTV消费,结识女工作人员宋某。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8月,近三年时间,季某通过微信陆续向宋某转账合计181661.27元。
转账流水里大量出现520、1314这类具备爱情寓意的特殊金额,集中出现在情人节、520等特殊节点,并非普通包厢、酒水消费的结算模式。二人在此期间多次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
2026年1月,妻子冷某偶然发现丈夫异常转账记录。面对证据,季某写下《婚内悔过与保证书》,白纸黑字自认:自2020年12月起与宋某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未经配偶许可,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红包、赠与等方式给到第三者宋某。
协商追讨无果之后,妻子冷某直接把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涉案转账款项。
庭审之中,宋某抗辩:自己是KTV在岗服务员,收到的全部转账,都属于陪侍、订台、陪同吃饭等项目的服务对价,属于合法劳务报酬,不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钱款。
法院审理重点核查全部流水、悔过书、转账时间与金额特征:
1. 案涉钱款属于季某、冷某夫妻共同财产,重大财产处置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丈夫无权单方大额赠与第三者 。
2. 流水充斥520、1314情感类转账,时间契合情侣节日,已经远远超出KTV正常消费范畴;宋某无法提交完整消费单据、服务明细、对账记录佐证大额款项是服务费,“全部为服务对价”的抗辩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3. 案件中查实宋某也存在反向转账给季某,同时曾经少量垫付餐费,法院依法予以抵扣:扣减宋某转回的5768.24元,酌减垫付餐费2000元。
一审最终判决: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宋某向冷某返还173893.03元,并承担起诉日起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拿到一审败诉判决,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核心主张依旧:案涉钱款均系KTV相关服务报酬,不是婚外情赠与,不该返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和一审完全一致,针对上诉理由逐一回应定调:
1. 季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妻子冷某合法财产权益,赠与依法无效。
2. 即便部分转账金额不大,也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没有获得妻子追认,同样应当返还。
3. 至于男方季某自身出轨过错,不属于本案审理评判范围;本案审理核心是保护原配妻子的财产权利。
二审结果:驳回宋某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宋某需要履行返还173893.03元及利息的义务,终审落幕。
值得注意:本案不是嫖娼交易类案,是长期固定对象婚外不正当交往的赠与纠纷;如果被认定为嫖娼类违法交易,法律不会保护该类款项,原配也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两类情形裁判走向完全不同。
很多第三者会抱有侥幸心理:只要一口咬定钱款属于工作服务费,就可以心安理得收下钱财。本案给出明确司法信号:身份是服务业从业者不等于所有转账都是服务费,法院看全案证据链条,特殊金额、长期交往事实、男方书面悔过,都可以击穿“服务对价”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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