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恋情分手索要补偿,为何直接被判14年?很多人都不懂的法律红线
作者:高凤忠律师
近日深圳一起婚恋纠纷刑事案件引发全网热议。一名90后女子与富商长期婚外交往,双方交往期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感情破裂之后,双方矛盾激化,男方报警,女方最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很多普通老百姓十分困惑:恋爱期间男方自愿花钱、自愿转账,分手后索要补偿,怎么会构成犯罪、被判重刑?
今天用最通俗的话,讲清所有人最容易踩的法律误区。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男女感情纠纷,要钱最多属于民事纠纷,绝对不会坐牢。
这是最大的错误认知。
法律有清晰、严格的界定:
一、男方主动自愿转账、自愿赠与财物,属于民事赠与,不违法、不犯罪。
二、一旦以曝光隐私、威胁、纠缠、闹事、举报等方式逼迫对方给钱、索要高额补偿,就直接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尤其需要提醒大家:
婚外恋情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存在“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的合法说法。
除此之外,婚内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的大额资金,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均可依法起诉追回。也就是说,婚外所得的大额钱财,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判决也再次警示所有人:
感情归感情,法律归法律。感情纠纷一旦掺杂胁迫、要挟、强行索财,立刻从私人情感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代价极其惨重。
高凤忠律师点评
婚恋经济纠纷,是生活中最容易触碰刑事红线的高发案件。民事赠与与敲诈勒索的界限非常清晰:自愿无偿不犯罪,胁迫索财必追责。成年人处理感情矛盾,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一时贪念换来终身案底与多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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