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刘妍 记者刘畅)近日,绥北人民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执行人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执行干警持续攻坚,最终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2013年11月,徐某与某公司签订水稻收购合同,因徐某不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法律关系实为借款,徐某需偿还某公司借款本息共计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徐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工作推进受阻。
“终本”不“终责”,执行脚步从未停歇。执行法官并未放松对徐某财产线索的追踪,持续关注徐某的财产动态。经多方摸排核查,发现徐某在绥化市某镇有一处刚完成产权登记的商品房,法官随即依法恢复案件执行,第一时间对该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今年3月,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平台发起2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面对执行瓶颈,执行法官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沟通,某公司同意以二拍流拍价11.18万元接收房产抵偿债务,剩余未清偿部分,待发现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至此,这起历经终本、恢复执行、查封评估、两次拍卖流拍、以物抵债的执行案件取得阶段性进展,胜诉权益得到切实兑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