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后台私信问得最多的一句,翻来覆去就那么几个字:"杨律师,我流水八百万,会不会出事?"
还有反过来问的:"我朋友流水两千万屁事没有,我就二十来万,难道我会有事?"
先讲个真实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5 年 8 月 25 号发布的惩治掩隐罪典型案例里的,案例六。
2023 年 3 月,浙江嘉兴。黄某某、林某某两人受上线雇用,接应外地来的供卡人员,用上线提前租好的车(连司机都配好了)载着人在嘉兴市区周边兜转。车上干的事是:拿供卡人员的手机银行收钱、转钱,还要供卡人配合刷脸验证。
一共经手了多少?450 余万元。
最后法院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数额是多少?165 万余元——查实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那部分。
450 万进流水,165 万进判决。剩下那 285 万,看着吓人,法院没算进去。
这两位不是卖U的,是帮人转钱的。但卖U的人碰到的算法,跟他们一模一样:你账上过了一千万,最后能不能定罪、定多重的罪,取决于这一千万里头,有几笔能跟某个被害人的报警记录对上号。对不上的,流水再大也是背景噪音。
再说个更扎心的,同一个批典型案例里的案例五,山东满某某。
满某某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了洗钱团伙,还帮着收了别人的卡。团伙按天给他发"工资",再按全部银行卡流水给他 1% 的提成,管吃管住,把他带到专门转账的出租屋,当着他的面操作频繁收款转账。有些账户因为交易异常被银行封控了,团伙就通过他安排卡主去银行柜面取现。
查实的涉诈资金 78 万余元,他安排人取现 25 万余元。满某某自己到手多少?9100 块。
一审山东乳山法院定的是帮信罪,判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检察院抗诉。二审威海法院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二万二。
同一个事实,罪名一换,多坐整整一年。9100 块的提成,换来两年三个月。
两罪的差别,就一句话
帮信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给人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别的罪的,按重的那个定。
掩隐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翻译成人话:帮信是"我知道你在干坏事还帮你",掩隐是"我知道这钱是脏的还帮你转"。 后面这个重得多。
卖U、买U再转走,算不算掩隐罪里的"其他方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给了答案:安某某等人用 OKEX 平台把别人打进卡里的钱买成虚拟货币,再转到指定钱包地址,按比例拿提成,查实被害人被骗资金 50 余万元——北京通州法院定了掩隐罪,三个人分别判了三年三个月、三年三个月、二年八个月,罚金三到四万。
门槛数字也记一下,别被网上那些"流水过 XX 万就完蛋"的说法吓着:
- 掩隐罪"情节严重"(法释〔2025〕13号第五条,2025 年 8 月 26 号施行):上游是电诈这类普通犯罪,数额 50 万元以上,并且有多次实施、明知是特定款物、拒不配合追缴等情形之一,或者造成损失 25 万元以上,才进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那一档。上游是非法采矿这类定罪数额标准本身就高的犯罪,门槛拉到 500 万元。
- 帮信罪入罪(法释〔2019〕15号第十二条):支付结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等等。
注意掩隐那个 50 万,法条写的是"并且"——不是流水一过 50 万就自动三年起步。这两个字,很多人没看清,自己把自己吓个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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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不判刑,看的是钱从哪来
第一,定罪看资金来源,不看你经手多少。 450 万和 165 万的差距,就是"查得实"和"查不实"的差距。所以"我流水大"不是护身符,"我流水小"也不是免死金牌——接的那几笔钱是谁的,能不能跟被害人对上,这才是要命的。
第二,判多重,看查实的数,加上你在链条里的位置。 黄某某、林某某那 165 万,够"情节严重"了,法定刑是三到七年。但两人是受雇指使的从犯,对账户里的钱进多少出多少、去哪了,完全说了不算,实际获利加起来才几千块。最后各判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钱过手几百万,自己拿几千块,判两年——这就是"你在链条里的位置"值多少钱。
第三,也是真正的胜负手——"明知"是怎么被认定的。
典型案例案例五把标准写死了,我照原文念一遍:判断行为人是不是"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要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转换、转移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并结合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供述和辩解等,进行实质审查、综合判断。
这段话很官方,我给你拆成几个能自查的场景。
卡冻过一次,你就不是"不知道"了
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写得明明白白: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可以认定你明知(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典型案例案例二就是活例子。广东饶平一家金店,老板詹某某,2022 年 2 月他收客户购金款的银行卡因为流入涉诈资金被外地公安冻结,公安明确告诉他这些购金款是电诈所得,他协助调查、退了赃。结果 3 月、4 月他还接着卖,收了 600 多万,查出全是电诈资金,涉及 91 名被害人。判了掩隐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
卡被冻过、派出所找你谈过话、银行给你做过风控提示——从那一刻起,你再说"我不知道钱有问题",法官基本不听。卖U的人尤其要注意:冻卡不是麻烦的结束,是"明知"这条线的起点。
你赚的是提成,判的时候算的是流水
满某某按流水 1% 拿提成,听着挺合理对吧?干多少活拿多少钱。问题是法院算罪责的时候,算的是他经手的流水和他安排取现的 25 万余元,不是他那 9100 块。
你按提成算收入,法院按流水算罪责。这两个数,差着几百倍。
所以那些"帮我走个账,给你千分之三"的活儿,报价听着越客气,坑越深。真正给你发工资的,是那条链子上的赃款;法院记在你头上的,是你经手的每一分。
让你删记录的活儿,本身就写着"我知道这是脏钱"
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第(五)项: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可以认定明知。
用境外加密软件聊、线下现金接头、戴口罩帽子躲监控、临时拉群事毕就解散、让你换卡换钱包、叮嘱你把聊天记录删掉——这套动作做完,你说你不知道这钱有问题,谁信?
正常做生意的人不怕留痕。怕留痕的,心里都有数。
你心里咯噔过一下的那次,法官也会咯噔一下
官方那六个审查维度,头一个就是"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
对方那句"别问太多,走完这单给你加钱",那句"这钱来得快,你别管来源",那句"用你的卡走一下,出事算我的"——都在聊天记录里躺着呢。
我办这类案子,侦查阶段最要命的往往不是银行流水,是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流水是死的,聊天记录是活的,它能证明你"什么时候知道的"。而"什么时候知道的",基本就是这类案子的命门。
真要碰U,这几条先记住
收到陌生第三方打来的钱,先停,别急着出U。正常生意,钱从哪儿来一清二楚。
交易留痕:实名账户、随行就市的价格、聊天记录别删。你删掉的每一条,将来都会变成对你不利的推定。
卡一被冻,第一时间停掉所有交易,然后找律师把"我什么时候知道钱有问题"这条时间线捋清楚。这条线理顺了,案子就有一半的希望;理不顺,说再多"我不知道"都没用。
代收代付、帮人过账、按流水比例拿提成——这三样,给再多也别接。满某某那 9100 块换来的两年三个月,就是价签。
聊两句
你觉得判不判刑,该看流水,还是该看钱的来源?评论区聊聊,我一条条回。
家里人已经进去的,别急着掏钱找关系,先把"他哪天知道钱有问题"这条线捋清楚——这比什么都管用。有具体情况的,可以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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