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产妇赵秀玲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剖宫产手术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后转院治疗,最终不幸离世。此后3年,淄博市医学会、山东省医学会、中华医学会先后作出三份鉴定结论,从“不属于医疗事故”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再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三次鉴定,得出三种不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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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玲在重症监护室
9月2日,赵秀玲的丈夫韩琦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今年3月底,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3名涉事医生以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停职7个月到9个月不等,韩琦表示,计划近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5岁产妇剖宫产时呼吸心跳骤停,
抢救52天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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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从“无责”到“医方轻微责”
再到“医方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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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对家属答复称,已根据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对周村区妇幼保健院立案查处,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对涉案医生马某给予警告,暂停9个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对涉案医生王某和王某警告,暂停7个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
答复显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周村区卫生健康局向周村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案件线索移送,并补充相关资料2次,经初步研判,认为达不到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因此未进行刑事立案。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三次鉴定结果不同的本质,是不同专家组对诊疗过错、过错与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大分歧。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更高,专家认定多环节违规,过失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医方主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是行政处理证据,只用于卫健部门做行政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患者家属还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付建认为,由于多级医学会鉴定的结果可能不一,耗费当事人的维权时间,通常当事人可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避免行政程序下反复鉴定带来的长期时间消耗。付建表示,家属目前可以持中华医学会鉴定书,直接起诉医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交通、护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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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极目新闻
编辑 | 翁杏岚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林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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