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中国个人从自行申报增值税,迈入到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和自行申报增值税并存的新模式。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其中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不过实践中,由于个人缴纳增值税采取自行申报模式,部分人实践中并未申报纳税,当税务部门也未能掌握个人相关涉税信息时,这部分税款就可能流失。为此,今年实施的增值税相关法规引入了单位代扣代缴机制。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税务总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宣告了个人增值税迈出单位代扣代缴第一步。
《办法》明确,境内自然人(下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诉第一财经,上述《办法》明确了增值税“代扣代缴”办法,标志着自然人从企业等境内单位应税交易正式引入增值税代扣代缴。不过此次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仅限于上述研发服务等7个服务领域,在这7个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仍需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
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不少工薪族对此并不陌生,比如单位支付你工资等收入时,就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今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上述《办法》出台后,官方为什么选取了研发服务、软件服务等7个服务领域开展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增值税呢?
葛玉御认为,上述7个领域都属于“生产生活服务”,共同点是脑力劳动,不太需要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依附于不动产或者货物这些就能提供,往往是一个自然人“单打独斗”就能干的活儿,实务中让这些自然人去主动申报纳税、代开发票的难度较高,所以引入“代扣代缴”。
“上述自然人从7个服务领域获得的收入,一般都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单位在支付报酬时需要代扣代缴个税,而且个税应该是扣缴完增值税和附加税费之后再计算才准确。这7个领域引入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相当于单位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个税一并代扣代缴。”葛玉御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田彬彬对第一财经分析,上述7个服务领域有一个共同点,即自然人以个人身份向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比较多,而且很多属于知识密集型、轻资产型服务。这些交易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服务内容、合同关系和付款单位。对于税务征管来说,付款单位掌握的信息比较充分,因此由付款单位代扣,操作起来相对较容易。
“因此此次《办法》选择从7个服务领域推行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更多考虑的是这些领域交易的典型性、可识别性以及征管可操作性。”田彬彬说。
田彬彬表示,现实中,单位支付给个人一笔钱,到底是工资、劳务报酬,还是个人经营性收入,本身就需要判断。如果再要求企业判断各种复杂的增值税税目和征收规则,实际执行可能会比较复杂。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田志伟告诉第一财经,上述七类服务都属于知识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交易大多发生在机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付款方为规范境内主体,交易留痕完整,具备源泉扣缴落地条件。现实中这类自由职业服务,过去普遍存在个人不主动申报完税的征管痛点。此次政策采取小切口先行的改革思路,优先选择征管条件成熟的领域试点。而普通劳务、货物交易等场景付款方多为普通个人,不适合强制代扣。预计后续会根据此次7个领域试点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运行效果,再评估是否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
此次《办法》还明确,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田志伟分析,此次上述7个领域自然人增值税由平台代扣代缴,与互联网平台给平台内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增值税,是两套相互独立、互斥的征管路径。单位代扣代缴下,直接向个人付款的境内单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支付环节履行扣税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计税采用按次起征点。互联网平台代办模式中,平台仅承担纳税申报代办职能,纳税义务仍归属自然人,从业人员可适用按月起征点。
田志伟表示,另外两者适用场景也不一样:单位代扣针对企业直接采购个人服务;平台代办适用于自然人依托平台接单结算,同一笔业务不能同时适用两套规则,因此互联网平台给从业人员代办申报增值税不适用《办法》。
葛玉御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从业人员代办不适用上述《办法》,主要是为了降低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增值税负担,并降低其遵从成本。这些从业人员适用10万起增值税起征点,且无须开票,由平台代办申报之后凭代办申报表和凭证即可税前扣除。
《办法》明确,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相关法规自行申报纳税。
田彬彬表示,此前由于税务部门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充分,在自行申报的情况下,对这类交易的征管面临较大成本。而此次通过引入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则可以利用付款单位掌握合同、交易和资金流的信息优势,降低自然人自行申报的征管成本,从而提升自然人增值税的征管效率。
葛玉御建议,上述7个领域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后,仍需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建议优化相关服务提高代开发票便捷性。
当然,为减轻个人负担,目前增值税相关法规给了个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就不用缴纳增值税。
比如,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其中,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此前的最高500元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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