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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这些行为,可以依法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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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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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超期羁押、违规查封、不退保证金、限制律师权利等问题。

那么,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可以依法申诉、控告?

周军律师结合《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析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和申诉和控告等维权途径。

一、八大类侦查违法情形,均可依法申诉控告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八类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有权向办案机关、上级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1、强制措施超期不予解除、不予放人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均有法定办理期限。法定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应当依法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犯罪嫌疑人。超期不解除、不变更、不放人的,属于典型程序违法,当事人可直接申诉控告。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拒不退还

案件办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当事人无违规情形的,侦查机关必须依法退还保证金。办案机关无故扣留、拖延、拒不退还保证金的,属于违规行为,权利人可依法维权追偿。

3、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侦查机关仅能对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当事人合法、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个人财产、银行卡、房产、车辆等,不得随意查冻扣。违规查封无关财产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解封并追责。

4、应当解除查冻扣却拒不解除

案件事实查清、涉案财物无需继续保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拖延不解封、故意长期冻结当事人合法财产,严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经营的,属于可控告的违法行为。

5、违规处置、侵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办案人员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涉案财物,或违规使用、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属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还将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坚决申诉、控告追责。

6、存在暴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

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收集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的,属于严重程序违法。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当事人可通过申诉控告固定违法线索。

7、违法限制、侵犯律师诉讼权利

辩护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阅卷权、通信权、辩护权。办案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安排会见、无故限制律师合法执业权利、阻碍律师正常履职的,律师可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8、其他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办案行为

除上述明确情形外,只要侦查机关办案程序违法、滥用职权、不当履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的,均属于可申诉、控告范围。

二、完整维权路径:从申诉控告到检察监督

第一步,向办案侦查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控告,要求依法纠正违法行为、退还财物、解除强制措施、追责整改。

第二步,若办案机关拖延不处理、拒不答复,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再次申诉。

周军律师提醒,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权利最容易受损的阶段。面对侦查机关程序违法、违规办案、侵害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精准锁定违法点、规范提交申诉控告材料、督促机关依法履职,最大程度维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避免错失黄金维权时机。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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