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元道通信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被罚款2.3884亿元。
经查明,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金额分别为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上述金额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
2022年,元道通信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该金额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证监会责令元道通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4亿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晋给予警告,罚款750万元,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总经理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曹亚蕾给予警告,罚款600万元,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吴志锋给予警告,罚款300万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李晋、燕某、曹亚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吴志锋。
元道通信于8月28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42号)。决定书认定2019年至2021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触及相关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5月8日,公司公告称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5月12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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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知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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