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6年9月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宁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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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5年间,宁坚先后利用担任广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部长,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18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认为,鉴于宁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该案曾于2026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宁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赵蝶)
编辑:赵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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