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办的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剧情离谱到连编剧都不敢这么编:分公司负责人明明只是个按月领工资的打工仔,真正卷走几亿赃款的大老板早就逃到国外逍遥去了,他反倒成了全案的头号被告,眼看就要扛下十几年的重刑。
说出来好多同行都觉得离谱。
这个当事人熬了快十年才混上分公司负责人的位置,听着手底下管着几十号人挺风光,其实所有核心资金、项目决策全是远在总部的大老板说了算,他连碰大额资金的资格都没有。
东窗事发之前,嗅觉灵敏的实控人早就安排好全家移民,卷着大部分赃款直接溜到了境外,连个招呼都没给底下人打。
等办案部门立案的时候,所有层级比他高的管理层全跑没影了,只剩他一个,既没来得及走,也根本没想过要跑。
就这么着,他直接成了整个案件里指控职位最高的人,顺理成章成了1号被告,量刑建议重到他老婆孩子在看守所门口哭到站不住。
我们作为他的代理律师,开庭的时候在法庭上直接亮明了三点态度:
第一,必须全力追查逃到境外的实控人,把被卷走的赃款尽可能追回来,这才是真的给上千个被骗的投资人一个交代。
第二,绝对不能让没跑路、没卷钱的底层小负责人,给早就溜之大吉的黑心老板当替罪羊。
第三,如果实控人一直迟迟不到案,量刑的时候也必须把实际情况考虑进去——他根本就不是策划整个骗局的头号人物,不能把所有罪责全扣在他一个人头上。
谁知道开完庭才没几天,法院那边直接传来了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消息。
那个跑出国躲了好几个月的实控人,居然被成功抓回来了!
这下好了,正主落网,前因后果所有细节都能掰扯得明明白白,他这个差点把所有罪责扛下来的背锅侠,终于不用再吃这个冤枉亏了。
你说这事闹的,之前所有人都觉得他铁定要当这个冤大头,现在正主已经落网,他这到底是算之前太冤,还是算最后运气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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