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偷拍性爱视频发兄弟群,女游客索赔5万精神损害赔偿!陕西西安,女子旅游当晚与陌生人酒后发生关系,不料对方偷拍不雅视频发给朋友,女子先报案强奸,公安不予立案,后对男子传播私密视频作出行政拘留6日处罚,女子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6.5万元,男子辩称视频是误发且已撤回、已受行政处罚不应再赔,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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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5年1月15日,四川女子肖娟到陕西西安旅游,经共同朋友介绍结识本地男子薛某,1月17日凌晨,二人在西安市莲湖区某酒店房间内发生关系。
据肖娟后来陈述及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发生关系生双方自愿,不存在强迫,但肖娟不知道的是,薛某在亲密过程中,用手机偷偷拍摄了二人之间的不雅视频。
性行为结束后,薛某将这段涉及肖娟隐私部位及私密行为的视频,通过手机微信发送给了自己的男性朋友刘某某。
薛某事后辩称,拍摄是出于私人记录目的,发送是操作疏忽误触、发后立即撤回且未造成二次传播,刘某某也向公安机关陈述其未再转发并已删除。
但无论如何,肖娟的私密视频已脱离其本人控制、进入了第三人视线。2025年1月17日当天,肖娟得知被偷拍且视频已发给他人后,以被强奸为由向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报案。
公安机关调取酒店监控、询问当事人及证人、核查通讯记录等后,认定双方发生关系是自愿,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但针对薛某偷拍并传播不雅视频的行为,公安机关另行立案调查,于2025年3月14日对薛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薛某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拘留结束后,薛某未就其侵犯隐私权行为作出道歉也未赔偿任何损失,肖娟遂以不雅视频被传出对其精神造成重创为由起诉。
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要求薛某向其书面赔礼道歉,赔偿交通费、住宿费、手机购置费、性病检查费共计15135元。
庭审中薛某请求驳回全部诉请,答辩称:
第一,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肖娟报强奸已被否定的行为涉嫌诬告,自身存在过错;
第二,其拍摄无恶意传播故意,系误发且立即撤回,刘某某未再转发也未保存,未造成肖娟社会评价降低及实际损害;
第三,其已因该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承担了法律责任,肖娟再主张民事赔偿违反公平原则;
第四,肖娟主张的各项费用与本案无关——手机系公安机关扣押调取而非被告损毁,检查费无确诊感染,往返费用不具必要性,精神损害赔偿无依据。
法院会如何判决?
第一,偷拍伴侣或一夜情对象不雅视频并发送给第三人,即便只发了一个人、马上撤回、对方没保存,也构成隐私权侵权。
民法典第1032条、第1033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拍摄、窥视、窃听、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私密活动、私密部位及私密信息。
性隐私属于高度敏感的私密信息,未经对方明示同意拍摄本身就违规,再向外传播哪怕仅一人一条,即突破私密圈层,侵权人应承担赔礼道歉及相应赔偿责任。
不要以为“又没发朋友圈,又没传出去”就不算事,法律评价的是有没有未经许可让第三人知悉。
第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人格权侵权中获支持的前提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仅有一般程度的愤怒、羞耻、不安通常不够。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通常要求原告提供:因侵权导致的精神疾病门诊或住院病历、持续心理治疗的记录和票据、因私密信息广泛传播引致工作单位或亲友大规模负面评价的证据等。
本案中,肖娟主张案涉视频传播行为导致了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但实际上视频仅传至一人且被删除未再扩散,肖娟虽受侵权精神上定然不悦痛苦。
但肖娟未做心理科确诊和治疗,未提供相应证据(如精神疾病确诊、持续治疗记录、因视频扩散致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等),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故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遭遇此类侵权,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违法事实、保存对方承认拍摄传播的聊天记录,若情绪严重受影响应尽早到正规医院心理科就诊并保留完整病历,这才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核心证据链。
第三,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赔偿,但也并非所有维权支出都能获赔。
“一事不二罚”是指不能因同一行为给予两次同种行政处罚,而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并行不悖,打人民事要赔、公安拘留也要执行,互不替代。
但维权成本需必要且合理:为配合警方调查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833元可算直接损失,应予支持;但购机费(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要求留机提取,非被告损毁或占有,肖娟自行购买新手机属个人替代消费)、性病检查费(无证据证明因本次侵权致其感染性病)、其余非必要差旅,与侵权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或缺乏必要性证明,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薛某向肖娟书面赔礼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共计833元,驳回肖娟其余诉讼请求。
一夜缠绵转身变偷拍,发一条再删也洗不掉侵权二字,这一纸判决提醒所有人:亲密关系更不是偷拍传播的挡箭牌,同意上床绝不等于同意被录被晒。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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