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根据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沈化;证券代码:000698)时任董事王岩因违规行为被罚120万元、时任董事姜立辉因违规行为被罚140万元,合计被罚260万元。
经查,沈阳蜡化是沈阳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1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10.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093,316.68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341,572,381.06元,虚减应付账款297,435,246.05元;
《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499,039.16元,虚增利润总额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虚减存货95,200,598.2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4,906,840.59元,虚减应付账款424,707,107.30元;
《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04,227,790.91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86,977,348.95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1,025,618,489.46元;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757,481.31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0,883,659.1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沈阳化工已披露相关公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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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指出,沈阳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沈阳化工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姜立辉,负责沈阳蜡化生产经营工作,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知悉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签字保证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沈阳化工时任董事王岩,知悉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存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签字保证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沈阳化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此,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姜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的罚款;对王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资料显示,ST沈化主营氯碱、聚醚多元醇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今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31.28亿元,同比增长21.75%;归母净利润为7780.76万元,同比增长24.66%。
截至9月4日收盘,ST沈化涨0.55%报3.6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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