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ST金花(600080.SH)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因未按规定披露持股变动、导致上市公司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被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陕西监管局认为,邢雅江对持股变动情况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针对邢雅江导致金花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股东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邢雅江合计处以90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ST金花在公告中称,上述事项仅涉及公司董事长个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情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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