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聚力提质引领售电公司转型升级
夯基固本推动零售市场健康发展
——谈对新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落实思考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李竹
今年初,国办发4号文对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电力零售市场。在零售市场中,广大电力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电能及相关服务,售电公司的经营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用户的获得感和市场评价。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加快构建,零售市场和售电公司也成为促进供需互动的关键一环。近期,新版《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历经五年实践沉淀的制度成果,在全面总结售电侧改革经验基础上,既延续了前期经过实践验证的售电公司管理的成熟做法,又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新形势,对售电公司运营发展和转型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是下一步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制度保障。
一、从无到有,售电侧改革发展取得积极进展
电力零售市场是连接电力批发市场和广大电力用户的关键环节。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长期和现货市场)购电,与电力用户建立服务关系,通过零售市场向电力用户提供差异化的电价套餐(如固定价格、分时价格)及增值服务(如绿电、综合能源管理、负荷聚合)等,是打通电力用户参与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最后一公里”。
2015年,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侧改革全面启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统筹推动下,先后于2016年、2021年制定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细化完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权利义务、运营管理、退出方式、保底售电、信用监管等核心制度,初步构建起售电公司规范管理的“四梁八柱”。五年来,零售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售电公司功能作用持续发挥,终端用户电价总体稳定,初步构建起“批发零售价格联动、经营主体多元竞争、用户选择丰富多样”的零售市场形态。
一是积极服务广大电力用户入市交易。2021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推动用户侧“应放尽放”,大量工商业用户集中注册参与市场交易。截至今年6月底,经营区内注册售电公司从无到有发展到4026家,服务零售用户达70.4万家,年均增长近35%,积极引导用户资源互动响应,实现“按价用电”。
二是持续探索完善零售市场交易机制。零售市场以年、月为周期常态化开市,有挂牌交易和双边协商等多种方式。创新设计多样化零售套餐类型,包括固定价格、市场联动、价差分成、组合套餐等标准化套餐,以及分时价格、绿电套餐等个性化套餐类型,可以满足用户多样化的交易需求。山西在国内首个上线零售用户挂牌拍卖机制。截至2025年底,零售市场交易电量达3.09万亿千瓦时,占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持续提升。
三是夯实零售市场运营技术支撑体系。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牵头搭建电商式零售交易平台,同步拓展“e-交易”App零售交易功能,透明化呈现2000余家售电公司服务信息和近2.7万个零售套餐,服务零售用户“货比三家”、自主下单,实现“掌上比选、指尖购电”。零售平台运营以来,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和促进零售市场竞争,实现售电公司度电批零价差下降11.6个百分点。
四是孵化支撑新兴业态创新发展。电力零售市场有效承接了发用电计划放开、工商业用户全面入市的要求,对于向终端用户传导批发市场电能量时空价值、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行为和响应系统运行需要等起到了积极作用,还孕育了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业态。四川、浙江常态化开展需求侧响应交易,山西、山东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市场。
二、转型升级,引导售电公司多元创新发展
当前,我国电力零售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多元主体快速成长,为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实现“两个全覆盖”,交易品种更加丰富、规则日趋复杂、价格波动显著增强,零售市场在批发与零售价格衔接、经营主体专业能力培育、市场风险分层防控、用户权益制度保障等方面面临新的适应性挑战;部分售电公司在合规运营、风险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能力上仍存在提升空间,市场竞争的同质化倾向与个别经营风险外溢现象需引起高度重视。零售市场“走得快”的势头已成,“走得稳”的根基仍需进一步夯实。
为此,新版《办法》紧扣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要求,围绕加强售电公司专业管理、优化零售市场机制、强化市场风险防控等三大方向进行系统性修订,推动售电行业全面迈入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化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聚焦售电公司专业管理,引导服务转型升级。当前,多数售电公司主要依靠购售价差维持经营,商业模式相对单一。随着电力市场深化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售电公司亟待从“价差获利”转向“服务增值”,通过提供综合能源管理、需求响应、负荷聚合等多元化服务,引导用户主动参与供需互动,在创造用户价值中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新版《办法》正是着眼于这一转型方向,聚焦售电公司这一关键经营主体,优化注册条件,以资产、经营场所、技术系统、信用等实用性标准为准入标尺,既保障专业能力,又减少不必要门槛,为转型升级留足空间。同时强化交易、服务、风控能力建设,深化信用评价应用,推动售电公司从单一购售电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变,引导用户挖掘调节潜力,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是着力打造公开透明、有效竞争的零售市场。信息透明是最好的竞争规则,公平竞争是最优的市场生态。强化信息披露,按月披露零售套餐签约用户数量、电量规模及结算均价等核心信息,将经营行为和盈利空间置于公开监督之下,让售电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比拼服务、比拼能力。划定竞争边界,明确同一实控人市场份额不超一定比例、同集团发电企业关联交易电量不超一定比例、同一法人的发用主体不得建立合同关系,既防“一家独大”垄断市场,又防“发售一体”内部循环,夯实公平竞争的制度根基。
三是强化市场风险管控,筑牢市场健康运行根基。风险防控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底线工程。只有电力市场平稳运行,用户用电才有保障,售电公司经营才可持续,市场秩序才能更稳定。随着现货市场全覆盖,价格波动特征更加显著,风险防控机制也需同步升级。增强售电公司发展韧性,支持技术强、服务好的主体做大做强,鼓励使用履约保函、保证金、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提升风险覆盖能力。优化缴纳标准与动态调整机制,“让合规者轻装上阵、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提升市场运营监测效能,建立“逐日盯市”机制,按日核算风险敞口与保障余额,动态调整交易限额,实现实时监测、及时处置,以精准监管替代粗放加码。完善保底售电机制,由省级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保底主体,承接未按时入市用户,保障平稳过渡;细化拟注销主体的兜底流程与合同处理,让市场退出有通道、用户接续不断档,筑牢风险处置的制度屏障。
三、真抓实干,以优质服务推动零售市场高质量发展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切实抓好新版《办法》落地执行,以“四个服务”为抓手,把制度要求转化为保障运营、服务主体、激发活力的实际成效。一是服务经营主体。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全国统一注册要求,实现“一地提交、各地同步、全国共享”,降低跨省开展业务制度成本;加强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的审核管理,主动靠前服务售电公司政策咨询与业务衔接,助力各类主体便捷高效入市。二是服务风险防控。完善履约保障全链条闭环管理,按日监测额度、动态评估运营状态,优化保底售电遴选与结算,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服务市场竞争。发挥“e-交易”App零售商城作用,完善套餐比价功能,引导售电公司向“价值传导”和“价值共享”转变;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让合规者受益、让失信者受限。四是服务规范监管。配合政府部门加大不良行为监测处置力度,完善线上签约实名认证,强化关键业务环节身份核验,持续提升市场规范管理水平,以扎实行动服务售电公司健康发展、服务零售市场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江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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