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学者:
《中国企业报》于1988年1月4日创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新中国经济工作奠基人陈云同志亲自题写报头;报纸创办人、我国企业理论战线和经济发展领域的卓越领导人、时任国家经委主要领导袁宝华同志,确立了“面向企业、为企业服务”的办报宗旨和“担当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的使命,并提出了“依托企业办报”的工作思路。按照这一方针,1988年4月16日,袁宝华同志亲自优选首钢、宝钢、吉化、一汽等237家国内知名企业,组建了《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开创了中国企业界共办一张报的办报格局。
时隔近四十年,为传承老一辈办报人的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要求,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国企业报》集团决定在原《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基础上,重建《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会性质与宗旨
根据《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理事会)章程,理事会是《中国企业报》集团牵头,央国企、战略新兴企业、院士/专家、投资机构、地方政府/园区等单位共同参与组成的产业服务联合体,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政产学研用资服媒”协同创新为使命。理事会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协同创新、助力企业成长、营造发展环境为宗旨,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协同机制,围绕“政府/园区、企业/项目、资本、研究、应用、服务、媒体”七个维度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招募对象与成员类别
(一)招募对象
1.产业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专业园区、园中园等;
2.企业单位: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各类优质企业;
3.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业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
4.机构单位:知名投资机构、产业基金,高校、科研院所、产业研究院,以及知名企业服务机构等。
(二)成员类别
1.指导委员会:由上级单位领导,中央企业领导、中国500强企业等大型企业领导,以及知名专家、院士组成;
2.理事长单位:央企(二级公司及以上)、中国500强企业、中国500强民营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等;
3.副理事长单位:细分产业龙头100强企业、上市500强企业、省域级龙头企业、知名投资机构、省级开发区等;
4.常务理事单位: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
5.理事单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准独角兽企业、重点产业研究院/高校技术转化中心、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培育企业及知名企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园区等;
6.通讯理事单位:科创型企业、实体企业等;
7.专业委员会:围绕细分赛道、垂直赛道设立多个专业领域委员会,在各自领域开展研究、交流和合作活动;
8.工作处: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方资源,与《中国企业报》集团运管委秘书处合署办公。
三、成员权益与赋能服务
(一)资本与金融支持:联合投资机构、产业基金,为成员提供资金渠道支持;定期举办项目路演、资本对接会、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等活动,促进项目与资本精准对接;
(二)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组织产学研对接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三)政府与园区资源对接: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争取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助力成员项目落地发展;
(四)全媒体宣传:依托《中国企业报》媒体资源优势,为成员提供全媒体宣传推广,提升企业社会认知度与影响力;
(五)信息共享与交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项目信息、资源信息、政策信息实时共享;成员可参加理事会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行业研讨会、专题论坛、项目对接会等活动;
(六)综合配套服务:提供合规治理、法律、财税、政策解读、市场拓展(去库存)等相关服务。
四、成员义务
(一)遵守《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理事会)章程及理事会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与理事会组织的产业对接、峰会论坛、生态共建、公益赋能等活动,开展跨主体、跨区域产业协同合作;
(三)结合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参与项目合作、资源对接,为理事会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自觉维护理事会品牌形象,共同营造良性共生的产业协同生态;
(五)指定日常联络人,负责本单位与理事会之间的日常联络和活动组织。
五、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招募流程: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初审→审核考察→名单确认与公示→颁发证书/授牌。招募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常态化开展,首批成员集中办理。
(二)首批时间安排(拟议,可按实际发文情况调整):
![]()
注:以上时间安排为拟议安排,正式招募以公告发布为准,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与提交材料
(一)报名材料:完整填写《〈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提交;专家院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个人成员可本人签字提交。备案表为理事会成员唯一报名备案凭证。
(二)提交渠道:将盖章(签字)版备案表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或将原件邮寄至《中国企业报》集团理事会工作处。
(三)本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通过官方渠道报名,谨防上当受骗。
七、其他事项
(一)首批成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欢迎各相关单位、各位专家学者踊跃报名;
(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企业报》指导委员会(理事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由《中国企业报》集团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龙梅 联系电话:18910111217
联系人:叶炜 联系电话:15712960922
报名邮箱:zgqybdy@zqc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中国企业报》集团
特此通知。
《中国企业报》集团
2026年9月2日
编辑:米果
审核:仁青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