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房子住进小区,绝大多数人每年都要交一笔物业费。很多业主心里默认,物业就是小区的“管理者”,小区里面大大小小的事,物业说了算。现实生活里面,不少业主遇到物业不合理的对待,心里生气,却不知道哪些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只能够默默忍下来,白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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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分不清,物业到底有哪些权力。从法律层面来讲,物业本质上是全体业主花钱聘请的服务方,双方属于平等的委托服务关系,并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物业所有的管理动作,全部都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合同、法律做支撑的操作,就属于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今天就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住建部门公开的监管文件,把15种物业明确违法的行为掰开讲清楚,全部都是普通人日常居住会碰到的真实情况。看完之后,大家遇到同类问题,不用再被物业的口头说辞唬住,知道什么情况可以维权,同时也讲明白正确的维权步骤,避免大家冲动维权,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局面。
15种物业明确属于违法的行为,逐条看懂
第一种:停水、停电、锁门禁、限制电梯使用逼迫业主交物业费
这是现实当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侵权行为。部分业主物业费没有按时缴纳,物业直接停水断电,关闭单元门禁,限制电梯权限,不让业主正常回家,想用这种方式逼迫业主缴费。
很多物业会辩解,是业主欠费在先,自己也是没办法。但《民法典》第944条写的非常清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燃气是业主和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的服务合约,物业没有权限切断。门禁、电梯属于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不能拿来当做催收的工具。
物业费拖欠,物业合法的处理途径,是协商沟通、发书面催告,最后向法院起诉,而不是直接切断居民基础生活保障。一旦物业做出这类操作,由此造成业主家电损坏、生活损失,业主有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即便物业服务做得不好,也不建议直接拒缴物业费,拒缴之后业主自身会构成违约,后续维权会处于被动地位,优先选择取证投诉的方式解决问题。
第二种:侵占电梯广告、公共车位、快递柜等公共收益,拒不公示账目
小区电梯里面的广告、小区地面公共车位租金、快递柜进场费、自动售货机、小区外墙广告,这些全部属于小区共有部位产生收益,法律规定归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可以从中扣除少量合理运营成本,剩下的钱,应当用于小区设施维修、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使用。
现实里面不少物业,把这笔收益当成自己的额外利润,收入全部揣进公司账户,从来不对外公示收支明细。还有的小区,一年几十万公共收益,业主从头到尾看不到一分钱流向。
按照法律规定,物业必须定期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张贴在小区公告栏,同时业主有权利申请查阅完整台账。刻意隐瞒、侵占公共收益,属于明确违法行为,住建部门可以责令整改,追回对应收益,情节严重还可以处以罚款 。多地住建部门也出台新规,要求公共收益开设独立专户,禁止物业私自混同企业自有资金管理 。
第三种:巧立名目乱收费,强制、捆绑收费
很多小区会碰到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收费名目。比如高额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公摊重复收费、出入证工本费,还有把物业费和水电费、停车费进行捆绑,不交物业费就不给代收水电费,不给办理装修报备手续 。
根据最高法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业主有权直接拒绝缴纳。所有收费项目,必须要有合同约定或者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同时要明码标价对外公示。没有依据的收费,业主不用交钱,同时可以向12315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要区分清楚,合理的装修保证金和乱收费不一样,保证金是装修结束验收合格之后必须全额退还,不能直接扣掉变成服务费。
第四种:物业私自对业主罚款,扣押业主车辆、装修工具、私人物品
经常看到小区里面,业主违规停放车辆,或者装修破坏墙体,物业贴一张罚单,要求业主交罚款;还有直接把业主电动车、装修工具扣押,不交钱就不给归还。
这里一定要记住一件事:物业公司只是企业,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罚款、扣东西,是只有行政机关才具备的权力,物业开出的所有罚款单,在法律上面全部无效。
遇到业主存在违规行为,物业正确的做法是上前劝阻,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劝阻无效之后,上报城管、消防等对应主管部门处理,物业不能自己动手罚款、扣私人物品。私自扣押业主财物,属于民事侵权,严重的可以报警处理。
第五种:拒绝公示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明细,拒绝业主查阅
知情权是业主非常核心的一项权利。《民法典》943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公共收益收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不少物业面对业主查账的诉求,各种推脱,说内部资料不能对外看,或者随便贴一张模糊不清的纸条,没有具体明细。业主提出查阅台账、会计凭证,直接一口回绝。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违法。业主有权要求查看完整原始记录,如果物业拒不配合,可以向属地住建局物业科室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物业限期公示。
第六种: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擅自改造绿地、公共区域,改车位或者对外出租
小区里面的绿化带、架空层、公共道路,全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物业公司。想要改变这些公共区域用途,比如把绿化铲掉改成收费停车位,把架空层改成商铺对外出租,在公共空地摆摊经营,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法定表决程序同意之后,才能够实施。
物业单方面贴一张通知,直接动工改造,无论嘴上说理由多么充分,都属于违法行为。《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明确处罚条款,擅自占用、改变共有场地用途,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收益,还可以处以高额罚款 。
第七种:放任楼道电动车充电、消防通道长期堵塞,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
消防是小区安全底线。楼道停放电动车、电动车入户充电、私家车长期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过期失效、消防门长期锁闭,这些隐患摆在眼前,物业只装作看不见,不巡查、不劝阻、不处置,属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依据《消防法》,物业有义务做好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发现消防隐患第一时间劝阻制止,劝阻无效要及时上报消防救援机构。如果物业长期放任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很多地方消防部门,也会定期对小区物业开展消防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进行处罚。
第八种: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拒不退场,拒绝移交小区档案、用房、资料
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之后,老物业就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退出小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图纸档案、公共收益台账、设施设备资料等全部材料,配合新物业完成交接工作 。
现实当中有不少老物业,合同到期,业主已经明确更换物业,但是赖在小区不走,还继续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以部分业主欠费为理由拒绝交接。按照民法典949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后,原物业拒不撤离,无权再向业主收取后续物业费,造成小区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通过街道办协调,主管部门责令退出,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第九种:把小区全部物业服务整体转包给第三方,自己只赚差价
有些物业公司,接下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自己团队根本不干活,直接把全部业务打包转包给另外一家小公司,自己从中赚取差价。
法律允许物业把保洁、安保这类单项服务外包出去,但是整个小区全部物业服务,不允许整体转包,这是《物业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查实,住建部门可以责令整改,处以转包合同价款比例的罚款,转包获取的收益,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护 。
第十种:未经法定表决流程,擅自挪用、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也就是大家买房缴纳的大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大型公共设施大修更新,属于全体业主的保命钱。动用维修资金,有一套严格法定投票表决流程,必须达到法定面积、人数比例业主表决同意之后,才可以申请使用。
物业没有权力自己拍板,私自申请、挪用维修资金,伪造业主签字材料上报申请,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被追回资金,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会涉及刑事追责。很多业主不清楚,维修资金不是物业手里的钱,资金大多存放在住建部门专户,物业只是提交申请,没有单独支配权限。
第十一种:私自上调物业费,单方面涨价
物业费不是物业想涨就涨。不少小区物业,直接贴一张公告,通知全体业主物业费涨价,没有经过业主任何投票,就要求业主按照新标准交钱。
依据《民法典》278条,改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属于小区重大事项,需要达到法定参与表决比例,并且参与表决业主过半数同意,涨价才具备法律效力。物业单方面涨价,不具备法律效应,业主完全可以继续按照原来合同上面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第十二种:泄露、公开业主个人隐私信息,曝光业主个人信息施压
部分物业和业主发生矛盾,把业主姓名、房号、手机号、欠费信息打印出来张贴楼道,发到业主微信群,甚至公开对业主进行言语攻击。
业主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隐私权。物业作为服务企业,有义务保管业主提交的个人资料,随意对外公开泄露,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业主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十三种:代收水电燃气的时候,额外加收手续费、服务费
很多老小区,物业会代为收取水电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接受供水供电企业委托代收相关费用,不允许向业主额外收取手续费、服务费 。
水电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供水供电公司官方定价执行,物业不能在原价基础上加价。碰到物业代收水电费额外加价收费,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种:电梯维保造假,伪造维保记录,对设备隐患置之不理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关系到每家每户出行安全,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定期维保,如实填写维保记录。部分物业为了压缩成本,维保走过场,电梯故障反复报修拖延不修,甚至直接伪造维保纸质记录应付检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维保造假会面临高额处罚,相关责任人也要追责。如果电梯因为维保缺失发生安全事故,物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发现电梯反复故障,维保记录异常,可以向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室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五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公共区域建设基站、投放商业设施
在小区楼顶、楼道、地下车库,安装通信基站、投放自动贩卖机、广告设备,只要占用小区共有部位,就不能物业单方面直接和第三方企业签约。
共有部位对外开展商业经营,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授权,约定收益归属,签订正式委托协议。物业私下签约,把公共场地租出去拿收益,属于侵占业主共有权益,对应的经营收益,全体业主有权追回。
普通人正确维权实操指南,不吵架不走极端
看完上面15种违法行为,很多业主第一反应就是直接不交物业费对抗物业,这里必须重点提醒:拒缴物业费并不是合法维权手段。即便物业存在服务瑕疵,业主直接拒缴,物业有权利起诉业主,到时候业主反而处于被动,有理变没理。真正稳妥的维权,是做好证据留存,走正规官方渠道反馈。
第一步,固定完整证据。碰到物业违规行为,拍照、录像、保存聊天记录、收费票据、物业张贴的通知公告,全部保存原件。录音录像尽量把时间、地点完整记录,证据是维权最重要基础。
第二步,优先和物业正式沟通。可以通过微信、书面纸质函件,写明遇到的问题,给出合理整改期限,发送给物业负责人,保存发送记录。部分问题,沟通之后物业就会直接整改。
第三步,官方渠道进行投诉,这是最高效的手段。
1.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绝大多数物业纠纷都可以提交,工单会派转到属地主管部门,有办理时限,会给反馈结果,普通业主最常用。
2. 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室: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单位,针对公共收益侵占、拒不交接、物业违规经营问题,主管部门可以开展核查、下达整改通知,进行行业信用惩戒。
3.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属地基层管理单位,可以组织物业、业主开展三方调解,化解小区矛盾。
4. 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处理乱收费、强制收费、价格违规类问题。
5. 消防救援机构:针对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失效等消防安全隐患。
投诉的时候,一定要写清楚小区名称,具体什么问题,附上证据,保存投诉工单编号,方便后续跟进进度。
第四步,如果经过投诉之后,物业依旧拒不整改。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去沟通、提起诉讼;没有业委会,业主可以联合多名业主,共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客观看待,物业本身也会面临人员不足、经费紧张等现实难题,业主和物业不是天然对立。合理的诉求理性反馈,双向沟通,才可以把小区居住环境变好。法律是用来保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是鼓励业主去故意制造矛盾。
互动话题
你们小区物业有没有出现过上面这些情况?遇到物业侵权的时候,你是怎么处理的?欢迎评论区留言一起交流,分享你的真实经历,给更多邻居做参考。
免责提醒:本文内容基于《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门公开法规文件进行科普解读,仅供大众参考学习,不构成法律诉讼代理意见。各地地方性实施细则存在差异,具体纠纷建议结合本地法规,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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