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早上九点半,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黄之锋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进行审理。正在赤柱监狱服刑的黄之锋被惩教人员带到了法庭上,在答辩的时候他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消息一出之后,舆论的关注焦点就迅速聚焦到了一个方面上——即当庭认罪是否就意味着他已经真正悔过自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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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大概率不能这么简单的下结论。认罪是庭审中的一种选择,并且是否真心悔过不能只看被告人在法庭上说的一两句话来断定。
本案所涉罪名较重。控方认为,在2020年7月1日到同年11月23日期间,黄之锋和罗冠聪等人在香港同其他人一起策划向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要求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其他形式的敌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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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案件的核心并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是否有人利用外力来干涉香港以及中国的事务。如果这些指控被证明是正确的的话,那么其结果就不可能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样了。
黄之锋之前就已经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问题而被审判过了。2024年11月19日,“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判决结果是四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在赤柱监狱服刑。2025年6月份的时候,他又因为在本案中被逮捕和起诉而在狱中被捕并受到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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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刑期没有执行完毕,新的案件又被提起诉讼了,这是公众特别关心此次认罪的原因之一。有人会问,在已经入狱的情况下,如果这次案件仍然坚持不承认的话,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现在认罪可以得到大幅度减刑吗?新罪判决之后,刑期是合并执行还是单独计算?
以上问题不能通过一张“认罪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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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承认犯罪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因素来考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或者使案件就此了结。法院仍然要根据控罪的内容、案件的具体情节、证据的情况、被告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做出判决。
特别是有关国家安全部分的案子,在承认错误之后,并不意味着犯罪本身发生了变化。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被告有没有实施被指控的串通行为、该行为持续了多久、牵涉到哪些人与团体以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即使被告人当庭承认自己有罪,上述事实也不会因此而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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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实际情况而言,当庭认罪也可以看作是被告人根据各种情况所做出的一种选择。继续否认、不断争论的话,可能会被要求接受更长的时间审查,并且承担更大的惩罚风险;而在控方已经把案情与证据摆在了法庭之上之后,选择承认错误,则是对自己目前状况的一种考量。
但是这样的选择和真正的悔过是不一样的。
黄之锋在最近的一段时间里经常参加香港的政治活动并且和国外的人或者组织有来往。相关的做法到底有没有触犯到法律的底线,最后还是要看法院根据证据来判定。公众有权对它以往的行为进行评判,但是不能以感情代替司法判决。
同样地,公众对于判决的结果抱有一定的期望,并不等于法院就会受到舆论的压力而做出相应的判决。认罪在量刑上是否有利,有利的程度有多大,本案中的刑罚和原来的刑期又该如何处置,都还要等待法院进行下一步的审理并作出判决。
本案在法庭上承认了错误,也就意味着庭审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会把之前发生的事都删掉,并且也不会直接给出刑期是怎么算出来的答案。香港高等法院之后仍然会按照整个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来做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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