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几只癞蛤蟆,也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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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是:开什么玩笑,田埂上、水沟边到处都是,能有什么事?可就在最近,成都几个农户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这还真不是开玩笑。
短短两个多月,他们疯狂抓捕了6156只癞蛤蟆,结果全部被警方查获,总涉案金额超过60万元,摊下来一只差不多值1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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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的人,全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癞蛤蟆到底“金贵”在哪,为什么抓它能把自己抓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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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2026年4月说起,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有个叫王某某的人,盯上了一门“生意”——收购野生癞蛤蟆。
他自己不下田抓,而是专门找当地农户收货,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这几个农户,一听说抓田埂上、河沟边随处可见的“癞疙宝”能换钱,就天天夜里扛着网兜、提着桶去野外抓。
他们打着手电筒,看见癞蛤蟆就抓,一袋一袋往家扛,抓来之后按只卖给王某某,拿到钱后,他们也没多想,觉得就是抓了几只寻常野物,没人会管。
可王某某心里门儿清——他收这么多癞蛤蟆,全是冲着“食用野味”的路子去的。
为了把货送出去,他还专门雇了周某某负责运输,把收来的癞蛤蟆拉到指定地点,周某某也知道这些癞蛤蟆是拉去给人当野味吃的,可为了赚点黑心钱,照样接单。
抓的抓、收的收、运的运——短短两个多月,几个人就攒了几千只货,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交易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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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2026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经过摸排,在籍田街道现场查获了这批野生中华蟾蜍。
整整6156只,装在大大小小的麻袋里,密密麻麻挤在一起,那阵仗连办案的老民警都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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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机构鉴定,这些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俗称的“三有”动物,涉案金额共计60余万元。
截至目前,王某某、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周某某5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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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要问:不就是癞蛤蟆吗?怎么就值60多万?怎么还能上升到刑事犯罪?这里大家得先搞清楚,癞蛤蟆到底有多重要。
大家嘴里的癞蛤蟆,正经名字叫中华蟾蜍,是我国分布最广的两栖动物之一,它和青蛙是远亲,但区别一眼就能看出来——青蛙皮肤光滑、跳得远;癞蛤蟆皮肤粗糙,满身大大小小的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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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满身的疙瘩可不是摆设,全是它的皮肤腺和耳后腺,专门用来分泌毒液的,但正是这种看起来“丑陋”的生物,在生态链里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中华蟾蜍是捕虫能手,一只成年蟾蜍一天能吃掉多少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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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苍蝇、蝗虫、蝼蛄……数量相当惊人,保护好癞蛤蟆,既能节省农药费用,也可避免农药产生的污染。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草局相关规定,禁止猎捕、食用中华蟾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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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华蟾蜍的生态资源价值为100元/只,一只看起来不起眼的癞蛤蟆,在生态价值评估体系里,值100块钱。
6156只,就是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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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还心存侥幸:我就抓几只玩玩,不至于吧?至于,中华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国家“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
什么是“三有动物”?就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它们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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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20只就犯罪,50只就重大刑事——这6156只,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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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某等人收购、运输、出售的中华蟾蜍全部系用于食用,这一条,直接让案件性质从“非法狩猎”升级到了更严重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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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抓癞蛤蟆被判刑,在四川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23年,成都简阳就有一起类似案件,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野生癞蛤蟆每只生态资源价值为100元,直接经济损害为17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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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赚了1万5,赔了17万,还要坐牢。
2022年4月到6月,邛崃市多名村民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夜晚利用头灯电筒等照明设备,以光照诱捕的方式在林地田埂等处大量捕捉野生蟾蜍,并以每斤8-9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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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法院审理认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徒手抓“癞蛤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教训一个接一个,可还是有人往枪口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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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实在话,这件事最让人唏嘘的是什么?是那几个农户可能到现在都没想明白——田埂上随处可见的癞蛤蟆,怎么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他们可能确实不懂法,不知道癞蛤蟆是“三有动物”,不知道抓20只就犯罪,更不知道自己抓的每一只都值1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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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法,不等于不犯法。
而且话说回来,王某某心里门儿清,他知道这些癞蛤蟆是拿去给人当野味吃的,可为了赚黑心钱,照收不误,周某某也知道,可为了赚运输费,照干不误,这哪是“不懂法”?这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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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得很清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只要价值达到法定金额的,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一只癞蛤蟆值100块,6156只就是60多万,这60多万,既是这些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也是这几个人的涉案金额,贪小利,吃大亏,赚的那点黑心钱,可能连赔偿的零头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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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等待这5个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说一句——癞蛤蟆虽然长得丑,但它是生态链里的功臣,保护它,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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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一旦发现非法捕捉、贩卖癞蛤蟆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报警,别让田埂上的“捕虫能手”,变成餐桌上的“野味”。
别让几个黑心钱,毁了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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