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号】
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包头市首例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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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5名被告人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依法判决的杨某、庹某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中在逃人员。经审理查明,杨某(已另案处理)、庹某某(已另案处理)、熊某某、吕某某、张某某、张某、田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于2018年至2023年间,以网络交友、提供工作等为由,将数名被害人从云南、河南、江西等地骗至包头市辖区内的犯罪窝点,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勒索钱财,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熊某某、吕某某、张某某、张某、田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熊某某、吕某某、张某某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数罪并罚,均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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