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提车仅6天,开启智能驾驶模式正常行驶,车辆却毫无预警地突然减速变道、紧急刹停,直接引发后车追尾事故。蹊跷的是,这场因车辆智驾异常引发的车祸,最终车主被交警判定全责。车主维权时,4S店用虚假照片敷衍搪塞,厂家与门店还相互推诿,拒绝调取核心行车数据,让车主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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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据深圳广电集团都市频道《第一现场》栏目报道,该事故发生在深圳坪山,当事人唐先生购置新车仅6天,事发时车辆处于智驾模式正常行驶状态。行驶过程中,车辆出现异常状况,时速从50公里骤降至30公里,随后连续变更两条车道,最终直接紧急刹停。整个故障发生过程中,车辆未发出任何预警提示,唐先生毫无预判和应急操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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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的车辆骤停直接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碰撞事故。交警部门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行车轨迹等线索,认定此次事故系唐先生所驾车辆变道后突然骤停引发,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唐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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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唐先生提出异议,他认为事故并非自身驾驶操作失误导致,根源是车辆智驾系统出现故障,自身不应承担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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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维权遇阻碍,4S店厂家双双推诿
事故发生后,唐先生针对车辆智驾故障问题向购车4S店发起维权,却遭遇对方敷衍搪塞。初期4S店声称事故是车辆红绸子遮挡设备导致故障,并出示相关照片佐证。唐先生仔细辨认后,明确指出照片场景并非本次事故事发路段,4S店当场无言以对,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时隔多日后,4S店才改口承认,所用照片是其他车辆的场景,属于虚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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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证清白、厘清事故真实原因,唐先生多次要求4S店及车企调取车辆EDR原始行车数据。面对合理诉求,双方均予以拒绝,且说辞相互矛盾。其中4S店表示自身无权限调取相关数据,车企则要求唐先生提供交警协查函才可配合调取。唐先生就此咨询交警部门,得到的回复是此次数据调取无需协查函,厂家与4S店的推诿说辞并无依据,也直接导致车主维权陷入僵局,核心故障数据始终无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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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在智驾模式开启且系统全程无预警的情况下,车辆突发异常刹停引发交通事故,车主被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时,车企以需要交警协查函为由拒绝向车主提供EDR原始行驶数据,是否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举证权?
律驰驾道观点
智驾疑云与数据壁垒:埃安车主维权案的法律突围
新车提车6天,智驾模式正常行驶中车辆却无预警急刹变道,导致被追尾还要自担全责。更令人窒息的是,当车主想调取EDR“黑匣子”数据自证清白时,4S店与厂家互踢皮球,一个说“没权限”,一个要“协查函”,这台行驶中的智能汽车,数据究竟属于谁,又该如何被看见?本文将聚焦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为您抽丝剥茧。
本案的症结,表面上是事故责任划分,实则核心法律焦点在于:在智能驾驶事故争议中,车企以“需公权力介入”为由拒绝向车主提供EDR原始行车数据,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举证权?围绕这一焦点,车主面临的是双重困境:
第一,数据调取的法律性质与车企的配合义务。EDR记录的是车辆在事故前、中、后的关键工况数据,其性质在法律上更倾向于车主的个人信息,而非企业核心商业机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个人有权向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因此,车企以“需交警协查函”为由设置门槛,与现行法律赋予车主的权利存在冲突。
第二,举证责任分配对车主维权的影响。本案中,交警依据“谁操作谁负责”的传统规则判定车主全责。然而,当事故原因指向智驾系统时,举证责任分配至关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唐先生提车仅6天,适用该条款。这意味着,厂家必须举证证明智驾系统无缺陷,而非车主去证明其有缺陷。车企拒绝提供核心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
智能驾驶事故的责任认定,已不再是简单的“谁开车谁担责”。当技术壁垒与法律权利发生碰撞时,EDR数据的归属权与可及性,成为了连接消费者权益与技术真相的关键桥梁。
唐先生的遭遇,是智能汽车时代消费者维权困境的缩影。面对数据壁垒,车主不应孤军奋战。一方面,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并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调查令等方式强制调取数据;另一方面,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明确“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违法由车企担责”的归责逻辑,未来的智驾事故责任划分将迎来新的法律标尺。但回到本案,在L2级辅助驾驶仍是“人机共驾”、驾驶员负有最终监管责任的现行法律框架下,车主维权的首要任务,仍是利用法律武器,打破车企的数据垄断,获取还原事故真相的“钥匙”。
关注我,我是江苏无锡朱春昊律师,专办汽车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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