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2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适用范围、项目的规划与建设、项目的运行与调节、项目的申报与退出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按照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根据不同的场景,用户与电源的组成方式规定如下:
新建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新建负荷相关管理要求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存量负荷: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电源侧有资源条件、且配套直连线路和变电设施具备接入容量或扩建条件的,可吸纳周边新建负荷、扩建新能源电源,形成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
园区及相关试点区域: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国家批复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等负荷,可就近与新能源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场景: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等,可利用周边新能源探索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其他场景: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可转为多用户绿电直连电源;分布式光伏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集中汇流后参与绿电直连的分布式光伏不得再自发自用。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
江西省能源局负责项目统筹规划,引导项目单位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确定新能源开发规模,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电源侧的新能源项目直接纳入全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项目布局原则上应在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负荷与电源直连线路最远不超过50公里。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由省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要明确独立法人主体作为项目主责单位,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也可由其中一方单独投资组建;若采用园区模式,主责单位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原则上项目主责单位负责直连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投资建设。
项目应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开展多能互补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纳能力和系统友好性,项目规划方案应合理确定最大负荷峰谷差率,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在根据有关要求明确的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并网型项目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在价格机制方面,通知要求:项目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网型项目按国家政策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项目新能源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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