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癞蛤蟆一只值一百块。
成都五个农户深夜蹲田里狂抓,两个月搞了六千一百五十六只,总价六十多万,结果人赃并获全栽了。
这事发生在成都天府新区籍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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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民警蹲点守候,几辆货车刚停稳就围上去,当场卸下大小麻袋,装满活体蟾蜍,挤在一起动来动去。
现场清点一共六千一百五十六只,连老民警都摇头,说一次性查这么多真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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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癞蛤蟆被送去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是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常说的三有保护动物。
机构同时给出价值认定,总涉案金额六十余万元,折算一只差不多一百块。
很多人看到这个数字第一反应是不信。
癞蛤蟆田里到处都是,怎么可能一只值一百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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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必须说清楚。
这个一百块不是菜市场买卖价,是专业机构根据生态价值和保护等级评估出来的鉴定价值,用来认定涉案金额和量刑的。
跟你去菜市场问多少钱一斤完全是两码事。
说白了,这东西的价值不在肉,在生态。
一只中华蟾蜍一年能吃掉上万只害虫,六千多只就是几千万只害虫的捕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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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走以后,那片农田的虫害控制少了一支重要力量。
农民本来最懂这个道理。
庄稼要长得好,田里的青蛙癞蛤蟆能帮助控制害虫数量。
结果为了眼前那点利益,把帮助控制害虫的动物抓去卖了。
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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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不是几个农民一时兴起乱抓的,背后是一条分工明确的非法交易链条。
今年四月以来,中间商王某某盯上收癞蛤蟆的买卖。
他找到当地农户曾某某、胡某某、樊某某,让他们夜里去野外捕捉,抓回来按只卖给他。
王某某再雇周某某开车,把蟾蜍运输到指定位置交货。
五个人各司其职。
抓的抓,收的收,运的运。
两个多月就搞了六千多只。
更关键的是,王某某和周某某明知这些蟾蜍收来用于食用,还是继续干。
这就不是不知情的问题,是明知故犯。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三有保护动物,法律上写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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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处罚,该判刑判刑。
我觉得这起案子最该揪出来的就是中间商王某某。
三个农户可能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抓点癞蛤蟆不算什么大事。
但王某某干收购,不可能不知道这东西不能随便收。
他是整条链条的组织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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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抓一只可能赚几块钱,大头利润都在中间商和下游餐桌上。
真正该重罚的是组织收购的人和提供消费市场的人。
光抓几个农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不把需求端打掉,还会有下一批人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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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细节,周某某受王某某委托运输并获利。
很多人觉得我就是个开车的,帮人拉货赚运费,货是什么跟我没关系。
这个想法大错特错。
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还帮助运输的,同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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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运输的一定要长个心眼。
别人让你拉什么都不问清楚,稀里糊涂成了帮凶。
运费没赚几个,人先进去了。
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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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对癞蛤蟆有误解。
觉得它长得丑是害虫,抓来吃或者卖了都没事。
这个认知必须纠正。
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是捕虫能手。
一只成年蟾蜍一年能捕食上万只农业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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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癞蛤蟆,既能节省农药费用,也能减少农药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它不是害虫,是对农业生产有益的动物。
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草局规定,禁止猎捕、食用中华蟾蜍。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写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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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动物也在保护范围内。
不是只有大熊猫金丝猴那种一级二级保护动物才不能碰。
很多人犯法就是因为不知道三有动物也受法律保护。
觉得只要不是珍稀动物抓了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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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误区害了不少人。
我查了一下,类似案子全国各地都有。
抓癞蛤蟆被判刑的不是个例,有人抓一百多只就被判了。
成都这个案子六千多只,涉案金额六十多万,情节严重得多。
五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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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起诉和判决。
不光要坐牢,可能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
赔的钱比赚的多得多。
说到底还是法律普及不到位。
很多农村地区的人真不知道抓癞蛤蟆犯法。
从小到大看到田里癞蛤蟆到处跳没人管,自然觉得可以随便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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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普法不能只贴几张海报就完事。
得走到田间地头,用农民听得懂的话讲清楚哪些不能碰。
这起案子就是最好的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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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多只癞蛤蟆,五个家庭,六十多万涉案金额。
这些数字比任何宣传标语都有冲击力。
这起案子最该记住的不是六千多只这个数字,而是农村常见的东西不代表可以随便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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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蟾蜍是三有保护动物,抓来卖钱或端上餐桌都触碰法律红线。
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三有动物,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
别觉得癞蛤蟆不值钱。
一只鉴定值一百块,六千多只就是六十多万,够判好几年。
抓癞蛤蟆赚的小钱,迟早连本带利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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