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日电 (记者董兆瑞)9月2日,北京市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副处长刘笑雷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刘笑雷介绍,麻精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特殊管制药品,临床用药的外包装印有“麻”或“精神药品”专用标识。麻精药品是救治患者、缓解病痛的重要医疗物资,在规范医疗场景下,应遵医嘱合理使用。同时,应杜绝用于非医疗目的,发生滥用、私下流转交易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他表示,随着传统毒品管控力度不断加大,麻精药品滥用已成为新型涉毒突出风险。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风险辨别能力较弱,是麻精药品滥用的重点易感群体。“麻精药品滥用危害严重,包括在躯体层面可直接损伤中枢神经系统,诱发幻觉、记忆缺失、呼吸抑制,严重可致猝死,对青少年可造成不可逆脑神经损害;在精神层面易诱发重度抑郁、精神分裂等精神疾病,造成人格异化;在社会层面,滥用人员为获取药品极易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据介绍,麻精药品采购须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印鉴卡》;麻精药品要根据医院基数存储,严格落实“五专”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日结;储存场所配置防盗、监控、报警设施,药房药库执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账物相符。
同时,仅经培训考核授予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可开具麻精药品处方,严禁医师为本人开具处方;严格使用专用处方,从严把握适应症与剂量标准;严格掌握用量要求,门急诊长期用药患者落实首诊建档、定期复诊制度,需外带药品的患者视病情妥善安排;处方执行双人复核,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不予调配;领用人员要留好签收印记;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开具麻精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
回收销毁处置方面,须建立患者剩余麻精药品回收登记保管机制。过期、损毁及回收的麻精药品,由专人按法定程序监督销毁,实现闭环管理,严防药品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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