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廊坊市教育考试院最新消息,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及高职单招加分的考生,请于9月18日之前,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详见文末附件),同时向户籍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办提供证明材料。河北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考生须于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前(具体日期以《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为准)将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未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或完成审核但未在高考报名阶段申请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的,均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通过资格审查及公示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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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资格审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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