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四川广安市法院判决及执行生效,十年后案件被启动再审,引发原审判决相关利益人不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方, 陕⻄深装总建筑装饰⼯程有限公司认为,(2014)广法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应启动再审;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日作出的(2014)广法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系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全面审查证据后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该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认定的法律关系明确,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
举报方表示,企业涉及案号为(2014)⼴ 法⺠初字第121号的⺠间借贷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 ,本案经广安市中院审理后已于2015年4月1日作出⽣效判决,且该判决早已进入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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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深装总建筑装饰⼯程有限公司为何不服十年前判决旧案再审?
根据《 ⺠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各级⼈⺠法院院⻓对本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然,当事人也有权提出案件再审申请,由受理法院在审查后做出决定。举报方认为,在未向审判委员会正式提交讨论 、 亦⽆充分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法定再审事由 ( 如新证据 、 适⽤法律错误等)的情况下,滥⽤“院⻓发现”程序启动再审,该⾏为程序违法,且启动再审的理由不充分、不正当。“此外,该判决已⽣效逾⼗⼀年,远超当事⼈申请再审的六个⽉法定期限,且早已执⾏完毕,法院此时启动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严重破坏生效裁判及司法权威,涉嫌滥⽤职权 。”
举报方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被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的⾏为进⾏调查。
目前,再审案件已开庭审理,暂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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