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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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未成年人上网用网的高峰期,也是网络乱象易发多发的窗口期。
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6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聚焦AI恶搞暴力动画、窒息危险挑战视频、炒作儿童网红人设、猎奇审丑AI短剧、诱导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网络隔空性侵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此次专项行动既有现实针对性,也有坚实的法律依据。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更不是软性倡议,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刚性要求。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我们梳理了短视频平台、家长监护人以及社会公众应当了解的法律义务、监护责任与举报路径,以期凝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力,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清朗的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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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有责——短视频平台须守好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田”
短视频平台是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内容的主要入口,也是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领域。对AI恶搞暴力动画、窒息危险挑战视频、猎奇审丑AI短剧等不良内容,平台绝非“旁观者”,而是负有法定义务的“守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意味着,平台对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负有主动发现、及时处置的法定义务,不能以“技术中立”“用户生成内容”为由推卸审查责任,更不能为了流量纵容不良内容扩散。
对于炒作儿童网红人设、利用未成年人博取流量等行为,平台同样不能置身事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此类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规炒作儿童账号及时采取下架、封禁、暂停服务等措施。对涉嫌利用未成年人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平台还负有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法定报告义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平台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处置,并非“发现后删除”这般简单。对明显违法信息,平台不仅有事后处置义务,更有事前审查、事中监测的主动治理责任。若平台拒绝、阻挠、拖延处置违法信息,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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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有责——暑期监护是法定职责而非道德倡导
暑期孩子居家时间延长,手机、平板等电子设备使用频率上升,家长的监护责任也随之加重。需要明确的是,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监护,不是可有可无的道德倡导,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对监护失职行为的干预和矫正,表明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不留死角”的立场,也警示每一位家长:疏于网络监护,绝非“家务事”。
家长应当切实履行好以下监护职责: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防止其沉迷网络;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网络使用习惯;了解孩子上网内容和社交动态,及时发现异常苗头;管理好支付账户和密码,防止未成年人大额打赏、充值;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发现可能遭受网络侵害的迹象时,及时介入、保留证据、报警处置。特别是在暑期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家长应当增加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引导孩子合理规划上网时间,让网络成为学习成长的工具而非隐患。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家长监护责任,并非要求家长承担无限责任。监护责任的合理边界,在于家长应当尽到与其年龄、认知水平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和教育引导职责。但面对“网络隔空性侵”等严重侵害行为,家长及时发现并报警,是阻断侵害、追究犯罪的关键一步,绝不应当缺位。
举报有门:发现侵害线索请按这条路径维权
未成年人网络侵害线索的举报,关键在于“找对门”。我国已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机制,不同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对应不同的举报受理渠道。
“网络隔空猥亵”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犯罪形态,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聊天、诱导发送隐私照片或视频、威胁胁迫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需要明确的是,通过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与传统直接接触型侵害在法律上同样构成严重违法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家长和孩子应当摒弃“只是网上聊聊没实质伤害”的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此类行为,立即报警处理。
清朗的网络空间,是给孩子们最好的暑期礼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平台履责、家长尽责、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同向发力。面对AI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新风险、新挑战,法律始终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屏障。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乱象坚决说“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安全触网、健康成长。
律师简介:
田碧青律师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未成年领域:长期深耕未成年人全周期法律事务,涵盖涉罪未成年人辩护、未成年性侵 / 猥亵被害人维权,全程跟进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民事领域,未成年人各类权益维护。 同时担任多家监狱法律援助专家、河北省“引航青春、法护成长”青少年法治宣讲团成员。
刑事领域: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重点承办经济类犯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税犯罪、涉虚拟货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全流程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民事领域:公司股权法律架构设计和风险控制方案设计、投融资整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资本运作)、公司及其股东、高管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的综合法律风险防范、公司领域涉及的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转让、业绩对赌、决议效力、清算解散等各类纠纷;数据领域涉及的数据泄露、数字资产交易等类型的纠纷、重大复杂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
执业以来,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二审改判、适用缓刑、大幅减轻量刑等良好结果。曾承办省内首例电动车起火失火类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案例获评省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优秀案例。曾办理过某制造业公司的大型收购项目,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为某房地产公司投资的某综合开发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代理多件地产开发与基建工程争议解决领域,解决总包分包工程争议、工程款结算、工期索赔案件。以证据为根基,依托实务经验审慎辨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边界,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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