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申容宁)长治市潞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村里水表井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老晋是潞城区某村村民。一天,老晋在自家仓库外安装防尘设施时,一不留神踩进了路边塌陷的水表井内,当场导致大腿骨折。事后查明,这口水表井归A村村委所有和日常管理。水表井之所以塌陷,是因为B工程队承包了某村村旁河道治理工程,其运送土方的运输车辆高密度从该路面通过,把该水表井及周边路面都压坏了。几日前,A村村委就发现了井盖塌陷的问题,及时通知了B工程队进行维修,但B工程队答应之后仅仅在井口上加盖了一些木材,并未加固亦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最终酿成了这起事故。因老晋受伤的赔偿事宜,多方经过协商一直未能解决,老晋便将A村村委、B工程队以及B工程队投保建筑工程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按照侵权责任纠纷的特点,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第一次开庭确定了损失金额;第二次开庭查明案件事实;第三次开庭围绕事故成因、过错比例、赔偿项目计算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审理。
三次开庭后,案件事实基本明晰,考虑到当事人均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庭后多次主动与各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责任,解答相关法律疑惑。
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承办法官组建案件调解微信群,将各方当事人拉入群内,线上同步方案,随时答疑磋商。经过多轮沟通,最终敲定了各方都认可的赔偿方案,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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