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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退赔公告
(2023)川3401执2974号
关于熊显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401刑初88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该案涉财产部分受害人退赔,执行案号(2023)川3401执2974号。执行中,本院扣划回公安收缴的款项和拍卖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得案款601256.93元。本院按各集资参与人退赔债权本金比例作出分配方案,截至今日,尚有肖永生、熊显碧、胡炳章、张玉平、李安惠、彭再之、谢宗湘、曾荔、陈建、陈先君、郑蓉、高中会、秦永涛、方祥琼等14名集资参与人未到案领取款项。为维护14名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特将14名集资参与人领款事宜公示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肖永生、熊显碧、胡炳章、张玉平、李安惠、彭再之、谢宗湘、曾荔、陈建、陈先君、郑蓉、高中会、秦永涛、方祥琼14人。
二、信息登记方式
1、复印公民身份证、领款银行卡复印件,到西昌市人民法院(四川省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二楼大厅执行局接待窗口,并现场签署《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
2、14名集资参与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携带集资参与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本院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14名集资参与人在外地的,可下载附件《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按要求填写确认书,并将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邮寄至四川省西昌市建昌东路186号,收件人:西昌市人民法院终本管理组,联系电话:0834-2507726。我院执行工作人员收到后将主动与集资参与人联系,进行身份核实和收集案款领取确认书等工作。
4、上述14名集资参与人需确保所提供的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有效,若因信息虚假、错误导致无法办理领款手续或产生法律纠纷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信息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6年9月30止,未在上述期间进行信息登记的可能导致无法领取发放的案款。
四、其他事项
办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834-2507726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五、其他未明确事项,以本案公告为准。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当事人银行账户确认书》
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doc
来源:西昌市人民法院
编辑:何君、郭舒曼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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