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感恩节前夜,21岁的 Joshua Chang 开着车回佐治亚州老家。
他是耶鲁大四,机械工程+经济学双修,全额奖学金,离毕业只剩几个月,是家里独子。
车开到 Milton 市 Batesville Road,为了躲路上突然出现的动物,他急打方向,冲出路面滑了 60 多英尺,撞上路边一座 7–8 英尺宽、混凝土包石材的巨型花坛,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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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后来查得清清楚楚:车速约 19mph(限速 45),没喝酒没吸毒没看手机没故障——司机一点规没违。
花坛在市政路权范围内,立了几十年,事后再被拆除。
父母不信“命该如此”,把 Milton 市告了:你管路,就该管路肩上的致命硬物。
这一告,就是快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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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天价,二审缩水,最后 1000 万和解
2023 年:富尔顿县陪审团判市府担责 93%,原始赔偿 3500 万,扣掉 Joshua 7% 自担过失 → 实判 3255 万美元。
2024 年:州上诉法院维持“路权内花坛可构责任”。
2026 年 3 月:佐治亚州最高法院 5:2 扳了一杆——市政“保路安全”的义务默认只覆盖行车道,不自动管到路肩外整个路权。原审依据被削,发回重审,但“公共妨害”路径没死透。
利息滚到 2026 年 8 月:3255 万本金 + 约 1154 万判后利息 ≈ 4409 万潜在敞口,市府每天多欠约 1 万美金。
2026 年 8 月 25 日:市议会全票通过和解,1000 万美元(州风险机构出 667 万,市府出 333 万),白纸黑字写“各方不承认过错”,附近桥命名 Joshua Chang Bridge。
注意:这 1000 万不是“市府认错赔 1000 万”,是家属用“不确定能不能赢”换“确定能到账”,市府用“砍掉 77% 风险”换“不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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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看不懂的关键:车冲出路面撞东西,到底该谁赔?
美国地方市政有主权豁免——政府默认不赔,除非落在法定例外里。
家属两条路:
道路维护过失:花坛在路权内,你该巡检该拆 → 最高法院说“路肩不自动算行车道”,这条路被收窄;
公共妨害(nuisance):这玩意硬、大、多年不动,构成可预见致命危险 → 这条路没被掐死,但重审胜负未卜。
所以真不是“自己开车撞花坛自己认命”,也不是“市府无脑赔 3300 万”——是两种法律逻辑在路肩上打架,打了十年。
母亲一句话,比 1000 万更重
Rebecca Zhu 在法庭上说:
“人们总爱说‘释怀’。可根本没有什么释怀。对孩子来说,失去父母是孤儿;对父母来说,失去孩子是永远无法结束的事。钱补不了。”
1000 万美金看着吓人,但独子、耶鲁全奖、大四、回家过节——这些不在判决书里计价。
这案子留下的东西
对米尔顿市:事后开始排查路权内固定物,连邮箱都纳入评估;
对佐治亚州:最高法院把“路肩责任”收进车道,全州市镇松口气,家属律师少一条枪;
对围观的我们:下次看到“撞花坛身亡获赔千万”的标题,先别急着骂司机菜或骂政府壕——真问题往往是:那个花坛,到底该不该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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