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她信心十足,认为可以打赢重婚罪、胚胎销毁案,并且可以让丈夫和第三者因为伪造结婚证而入狱。可结果呢?一句“没有犯罪事实”,就如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她认为自己为原配们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是最后却发现那堵墙,她没有撞破。
明明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却没有离婚,老公就可以在外面又“结”一次婚,甚至还会被判处重婚罪呢?今天我们来拆开、揉碎,谈谈朱女士这场仗到底败在哪里。
胚胎还活着,婚姻就不可能离婚
把时间线拉到2025年11月。朱女士查看了丈夫的手机,发现有一条来自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短信,上面称她的丈夫和另一个人是“夫妇”,并提醒去做试管婴儿。当天晚上进行质问的时候,老公全部承认了——他和第三者一起伪造了结婚证书,并且把胚胎也提前培育好,只等移植。
肺癌术后正在康复中的朱女士,第二天就带着律师和真结婚证去医院了,要求把胚胎给销毁掉。医院的人说她不是患者的本人,没有权利,只能“永久封存”。
不甘心的她,一纸诉状把丈夫、第三者以及医院都告上了法庭。但是就在7月30日开庭之前的一分钟内,法院通知她:她的丈夫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间掐得很准,很明显就是在给朱女士上课。
但是有一个好消息。8月11日的时候,男方主动放弃了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在撤诉之后的半年之内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证据出现的话,那么他就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朱女士也说:“只要那个胚胎还在,我就不会离婚。”不能姑息这种违法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把结果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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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身份证,是否可以认定为重婚呢?
这是朱女士最难过的关卡,也是网友们争论不休的地方。按照我们普通人所理解的话,你都已经和别人领了假证做了试管婴儿了,这叫重婚还是什么?
但是从法律上讲的重婚罪,认定的标准要高很多。
重婚罪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婚,即真的去了民政局又登记了一次;另外一种就是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周围的群众都要承认他们是夫妻关系。
朱女士丈夫的情况,两边都不符合。
假结婚证并不是真正的登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就叫做“假婚”,不算是法律上的重婚,“又登记结婚”。那么重婚的情况又怎么样呢?更加困难。别说没有住在一起,就算是住在一起了,邻居还认不认识他们是夫妻呢?亲戚朋友认不认可呢?这些都是要有铁证才行。仅仅因为去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手术这一点,法院是很难认定这就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简单来说,在刑法中对于“重婚”所作的规定要比我们脑海里想象的要狭窄很多。因此公安机关只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并没有进行刑事立案的问题就出在这里了。
还好检察院已经受理了朱女士的刑事监督申请,接下来的三个月里,这件事还有得说。
这场官司没白打
老公和第三者使用假身份证进行试管婴儿手术,自己起诉重婚却举步维艰。朱女士知道自己“天真”,所以她接受了这个错误,并且表示她会继续走这条路。
8月8日那天,本应该是朱女士和丈夫结婚20周年的纪念日,但是朱女士说那才是她的“重生日”。她还请各位不要把她的身份当成什么“大女主”,她只是一个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普通人的想法。
目前她又向第三者提起诉讼,要求归还婚姻期间丈夫赠送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已经受理了。虽然刑事的道路没有走通,但是民事赔偿这一块,她已经开始反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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