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之际,恰逢房价飞涨,补偿标准由此成了难题:是遵循旧章,还是顺应新变?那么,拆迁补偿到底应该按老标准还是新标准进行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郑州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以下内容。
邢女士的房子静静矗立在湖南常德一条狭窄的小巷里。那是一座颇有年头的两层小楼,院子不大,中央种着一棵桂花树。邢女士为人善良勤恳,在这栋房子里一住就是几十年。得知自家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时,她心中既有对老房子的不舍,也有对新生活的期待。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拆迁公告发布到实际拆迁实施的这段日子里,邢女士发现周边的房价如同坐上火箭般一路蹿升。望着那些不断上涨的数字,她心中渐渐生出了疑虑:“房价涨得这么厉害,要是还按照拆迁公告时的老标准补偿,我怎么可能在附近买得起房子?我的生活水平岂不是要大打折扣?可征收方会同意按新的房价标准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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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女士决定去找征收方谈一谈。在征收办公室里,她鼓起勇气对负责的工作人员说道:“同志,你们看,现在房价涨了这么多,要是还按之前公告的老标准补偿,我根本无法安置自己。我认为按现在的房价标准来补偿才合理啊。”
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道:“我们都是按规定办事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依据拆迁公告发布时的市场评估确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条例虽将征收决定公告日确定为评估基准日,但其根本目的仍是保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得到合理补偿。
当房价在征收过程中大幅上涨,按公告日价格评估所得的补偿款可能已无法购置类似房地产。此时,尽管评估基准日已经确定,仍应从实质公平的角度考量是否需要调整补偿,以符合条例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得到合理补偿的要求。邢女士可先与征收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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