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却遭遇不公正的评估认定,最终还被强制拆除。罗先生满腔悲愤,毅然踏上维权之路。那么,当征收方给出的评估结果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拆迁补偿明显偏低时,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以下内容。
罗先生的祖宅坐落于江苏宿迁。青灰色的小瓦层层叠叠地覆盖着屋顶,部分瓦片已然出现裂痕,那正是岁月留下的印记。宅院中矗立着一棵古老的银杏树,每逢秋日,金黄的叶片洒满院落,宛如铺了一地碎金。老宅四周,邻里们坐在门前闲话家常,处处洋溢着浓郁的烟火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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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对这座祖宅怀有深厚的感情。老宅见证了家族的兴衰变迁,承载着他儿时的欢乐、成长中的烦恼,以及先辈们打拼奋斗的岁月。得知祖宅被划入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时,罗先生满心期待能获得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让老宅的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
然而,征收方出具的评估认定结果却如一盆冷水,无情地浇灭了他的期望。罗先生仔细研读评估报告后发现,其中对老宅的面积测量存在误差,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独特建筑工艺的部分被完全忽略,最终评估价格远低于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怎么行?这祖宅是我们家族的根,绝不能就这样被草率对待。”在与征收方交涉的过程中,罗先生始终坚守自己的底线。他一次次向征收方说明老宅的独特之处,并提供家族传承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方能重新审视老宅的价值。可惜,征收方不为所动,双方陷入僵局。
一天,罗先生像往常一样外出办事,归来时,眼前的景象令他如遭雷击,老宅已成一片废墟,残垣断壁间还飘着丝丝青烟。罗先生双腿一软,险些瘫倒在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案中,征收方未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擅自强制拆除房屋,严重侵犯了罗先生的合法权益。罗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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