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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从事松塔采摘工作的杨先生,在采打松塔时不慎从约5米高的红松树上坠落,送医途中因伤势过重不幸身故。当地公安机关经调查后出具报告,推断其符合高处坠落致多器官损伤死亡特征,系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母亲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后,哥哥杨先生和姐姐杨女士作为共同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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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2025年3月出具《保险拒赔通知书》,以“保险合同约定承保区域范围为山西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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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杨先生家属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张媛媛律师、邱旭律师代理此案。开尔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后,在一审及二审中进行了精准有力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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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详细论述了保险公司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事实,明确指出后补投保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强调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差异,源于投保过程中具体操作行为的不同,本案一审判决并不违背“同案同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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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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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媛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资深民商事律师,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精保险金融、侵权工伤、婚姻家事等核心领域。
周某意外险拒赔案,保险公司认为醉酒属于免责条款,最终获赔100万元;张某意外险拒赔案,在高风险职业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50万元;赵某再生障碍性贫血少儿重疾险拒赔案,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重疾险理赔条件,最终调解获赔36万元。
擅长将法律风险防控深度融入商业运营。深谙重大复杂案件的团队协作之道,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落地实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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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
王某航空意外险拒赔案,在自身疾病因素占主导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294万元;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拒赔案,在"车上人员"身份争议的不利条件下,二审维持原判,最终获赔150万元;吴某多发性骨髓瘤健康险拒赔案,在未如实告知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131万元。
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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